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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同居論
作者: 傻气呆咩 日期: 2007.08.02  天氣:  心情:
總絕得當一段感情已呈縣不合ㄉ狀態勢要該怎ㄇ辦,是選擇分手還是冷靜下來想,對方都不改自己ㄉㄍ性ㄌ,頻審ㄇ幼教我改嘴巴硬代表吵架就會贏ㄇ,當一段熱戀期轉由冷淡期這代表ㄉ又是沈ㄇ,慢慢ㄉ這段感情逐漸ㄉ消失,那之前ㄉ承諾ㄋ,甜言蜜語ㄋ,埃!!只有問號ㄌ!~!
我真想不通,也很矛盾同居也指不過每天可以見面還能幹嘛阿!~!有審ㄇ好處阿!之前就很多人碩過,兩ㄍ在一起還每結婚就不要住一起會很容易吵架更嚴重ㄉ話會變ㄉ沒有新鮮感
有時再想說男女同居在一起,雖然感覺上很甜蜜但是實際上沒有外人想ㄉ那ㄇ簡單,很容易為ㄌ伊健小事情就炒ㄉ不可開交,甚至一點自由也沒有,同居九ㄌ,會變冷淡最後導致分手.兩人不去互相ㄉ話幹嘛同居!!真是無言,愛情有審ㄇ道理沒有道理嗎!!,,止步過是人生ㄉ畢竟過程!就這樣!今天如果問你還有妳,都回答ㄉ出來ㄇ!沒有談戀愛ㄉ時候絕ㄉ很自由也很輕鬆不用為ㄌ對方生氣,傷心,付出一但有ㄌ感情,也指不過有ㄍ人來愛無助ㄉ時候有ㄍ人陪就這ㄇ簡單,
雖然感覺這樣很消極!但這些就是事實!而不是理由更不是藉口!女人要聰明一點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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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7-09-01 20:20
他, 42歲,台中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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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15 12:34
他, 44歲,台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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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11 12:33
他, 39歲,台南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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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04 12:29
他, 44歲,台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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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03 02:21
他, 43歲,新北市,房地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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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7-08-02 16:57
他, 45歲,高雄市,行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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