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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新聞]男智計捉姦 佯妻傳簡訊
作者: 錢小麥 日期: 2009.07.19  天氣:  心情:
2009年07月15日蘋果日報【張沛森╱桃園報導】

一名有夫之婦紅杏出牆,為和情夫幽會常把孩子丟在娘家,引起丈夫懷疑
趁妻洗澡時檢查她的手機,發現有個門號近日來電達二十多通
雙方聯繫十分密切,便試探性傳簡訊給對方「想問你我全身上下你最喜歡什麼地方?」
對方隨即回傳:「最愛的應該是胸部吧,真的好軟!」
妻始坦承姦情,氣得丈夫狀告對方妨害家庭 



婚姻悲劇

聯強通信桃中店長周鉉詔說,手機通訊發達,通話都會有記錄
很多人又習慣把圖片、簡訊和聯絡簿等資料存在手機裡,很容易成為他人窺探私密的途徑
不甘戴綠帽的凌姓男子(三十二歲)在一家機械公司工作
他原本怒告妻子(二十八歲)和情夫詹姓男子(二十六歲)兩人通姦罪
後因妻子寫下悔過書認錯,撤回對妻子告訴

詹男在線上遊戲認識凌妻,昨出庭坦承通姦
前天凌男抱著小女兒到桃園地檢署出庭時,氣憤向《蘋果》記者說
「原本美滿的家庭,就被一個在網站上的陌生男子毀了,我不甘心
 一定要讓這個淫人妻、破壞家庭的人判刑。」

凌男指出,他和妻結婚三年,育有三歲子和一歲多女兒,由妻在家照顧,他忙於工作賺錢
今年初妻在家上網玩《天使之戀》線上遊戲
在聊天室和當貨車司機的詹男搭上線,繼而相約見面出遊
妻向他坦承,有次兩人騎機車出遊被雨淋濕,兩人回詹家換乾衣服而發生姦情
此後妻子便經常把孩子丟在娘家外出,動輒三天兩夜不回家,他便有所警覺
今年三月底,妻又帶孩子回娘家,失聯四天三夜,他到娘家找人
趁妻洗澡時察看她手機,發現有一支號碼來電達二十幾通,頗不尋常

當時妻已懷孕,凌妻坦承和詹男有姦情,並已懷有對方孩子
凌男懷疑來電對方就是妻外遇對象,便用妻子的手機傳簡訊給對方
「這幾天的陪伴,你開心嗎?」對方回傳:「嗯……謝謝寶貝的陪伴。」
他再傳:「想問你我全身上下你最喜歡什麼地方?」
對方回傳:「最愛的應該是胸部吧,真的好軟!」

凌男拿手機逼問妻,妻才吐露姦情,並坦承已懷有對方孩子約一個半月
凌男氣得要詹男出面,並在四月初控告妻和詹通姦
同時在四月中帶著妻墮胎,墮胎費用由詹男支付。事後撤銷告妻

前天桃園地檢署召開第一次偵查庭,凌妻和詹男在庭上都坦承犯行
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網路發達,常有家庭主婦因此出軌
這對夫妻若真想重新開始,應找出婚姻問題癥結,好好溝通,尋求解決之道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IssueID/20090715/art_id/31785964

=================================================

看到這則新聞時,我內心很感慨

當然,新聞並沒有很詳細的記載他們之間的婚姻出了什麼問題

在這則新聞當中

我們只能掌握到的線索是凌先生辛苦的在外打拼賺錢,而凌太太則是在家上網結交網友

然後老婆跟對方有了姦情,凌先生差點還成了幫別人養小孩的冤大頭





我不懂,我真的不懂

我不懂如果這個婚姻如此不堪,那為什麼不離婚?如果這個婚姻沒問題,那為什麼要爬牆?

為什麼大家都還是會對它有所期盼(至少我是),而結了婚以後一堆人在後悔?

以前會對不起另一半的,大多都是負心的男人

但這年頭,有部分的女人也開始學會這個壞毛病

真不知這是學好三年,學壞三天?抑或是追求兩性平等後的必然現象?





有專家表示,應該要把通姦罪的罪名去除

其實,相愛跟不愛,本來就沒有什麼對不對的問題,這點我同意

只是如果今天把通姦罪的罪名去除,未來是不是更多的人就可以肆無忌憚地亂來?

反正被抓到也沒啥大不了的,就只是離婚罷了

現在越來越多的人把婚姻當兒戲

當然一部份,也是拜現在的年輕男女很早就發生性行為有關

早早就發生了性行為,然後不小心中了,好吧,奉子成婚吧

然後事後才知道婚姻(或說跟對方的愛情)沒有之前所想的那麼簡單,再來後悔

對於婚姻,太多的人不明白它的意義在哪裡,更不肯去承擔那份沉重的責任





這篇新聞我之所以會特別PO出來

主因是在於男方很理智,他並沒有因此毆打他老婆(至少報導裡沒說)

真的,心不在了,就該讓她走了;動粗是沒有必要的

不管任何事情,我真的覺得都沒必要去傷害對方,或傷害自己

那不該是一個成熟成年人的行為(因為我發現很多成年人未必成熟,所以特別標出來)

不過新聞最後說到要重新開始?疙瘩已經存在,裂痕已經造成,我想恐怕是難了

反正,男人偷吃也好,女人爬牆也罷,這年頭永遠是屢見不鮮的

問題到底發生在哪裡?不外乎就是錯誤的感情觀、價值觀、道德觀

但誰在乎下一代的愛情學分有沒有學好?

又或者說,對於長者的耳提面命,我們什麼時候在乎過了?





這樣的新聞,不會是第一則,也不會是最後一則

我們唯一能做的,是好好約束自己、堅守原則,別讓自己改天成為新聞裡的男女主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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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7-20 23:48
她, 41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7-19 07:32
他, 52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19 07:38]:

男人哭吧哭爸哭疤不是罪....

哎呀~~沒有什麼傻不傻的,只要無愧於心就夠了

我以前也幹過不少傻事啊XD

你也準備要上班了吧?待會路上小心嘿^^

 
時間:2009-07-19 07:22
他, 52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7-19 07:26]:

嗯嗯~~T^T

這年頭好男人不值錢啊,布兄您說是吧(拍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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