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看到的新聞.
http://tw.news.yahoo.com/法部研擬分居條款-挽衝動離婚-075512283.html
我覺得....就跟結婚證書一樣.只是規定行事而已.
這條款一點新意都沒有,真想要離婚的人,就等個三年吧,時間到就換人.
我想,在還沒有這條款的現在,不僅僅是我,應該也有很多夫妻是分居的吧?
挽救衝動離婚,會不會最後變成,受家暴的一方無法離婚?還要等三年.
根本上應該從教育做起不是嗎?大家以前念書,
小學到大學,何時上過這種感情課呢?不都是功課第一,考試不考的都不重要?
對於動物的感情,花草樹木的感情,有多少老師,家長有教呢?
再不然,看看那些離婚率超低的國家,他們的原因是什麼,好好取經.
一個人的人格養成,如果只有物質與利己,沒有利他
很難想到對婚姻會有多用心與執著.
從小要培養小孩的心,讓他們柔軟,至少我從我母親那邊學到不少.
我母親只有小學畢業,不過她的待人處事,愛心,都是最佳的身教.
婚姻不是靠法律來維繫的,是靠結婚的雙方.
如果是怨偶或是遇人不淑,早早離婚,對雙方都好.
如果不是,雙方自然會有溝通的方法,"分居"本來就是"婚姻關係"中的其中一種.
婚姻關係,到婚姻結束的時間,何必需要三年的"分居"強制呢?
每段婚姻都不一樣.弄成齊頭式平等,會對離婚率的降低有幫助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