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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g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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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死刑
作者:
peggy
日期: 2016.06.21 天氣:
心情:
話說,今早看到一則新聞
某位菲勞拿瑯頭砸頭、十字鎖狂插好幾下、強姦人妻、奪取錢財
法官判「因家中有癌女,手段非達極度殘虐,故判無期」
若真為家中病女,奪取錢財就算了,又何必殺人呢
況且啥叫「極度殘虐」
這樣插了100多下,還不叫「殘虐」嗎
何況還強姦了婦女耶
這擺明就是蓄意的ㄚ
這跟他家貧困還是跟他女兒有啥關係ㄚ
為了他女兒需要錢跟殺人有啥關係
為了他女兒需要錢跟強姦婦女有啥關係
這些罪名擺明只有錢跟他家貧困跟他女兒需要醫藥費有關係而己
因為家裡貧困搶錢就不對了
何況還殺人跟強姦
雖然,台灣不像外國老有恐怖攻擊等等事件發生
可是,卻有一堆恐龍法官
導致,那些性侵、殺人等人犯造成這社會的恐慌
還有,浪費納稅人的錢ㄚ
我們納稅人的錢要被當官的A、商人也A、養殺人、性侵犯
天理何在ㄚ!!!
廢死的好意乃在於怕法官誤判
但,現在呢
該死的都不死
別再跟我說啥「人道」「人權」
殺人犯有「人權」要有「人道」
那被害者呢
他的「人權」在哪
人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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