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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死刑
作者: peggy 日期: 2016.06.21  天氣:  心情:
話說,今早看到一則新聞

某位菲勞拿瑯頭砸頭、十字鎖狂插好幾下、強姦人妻、奪取錢財

法官判「因家中有癌女,手段非達極度殘虐,故判無期」

若真為家中病女,奪取錢財就算了,又何必殺人呢

況且啥叫「極度殘虐」

這樣插了100多下,還不叫「殘虐」嗎

何況還強姦了婦女耶

這擺明就是蓄意的ㄚ

這跟他家貧困還是跟他女兒有啥關係ㄚ

為了他女兒需要錢跟殺人有啥關係

為了他女兒需要錢跟強姦婦女有啥關係

這些罪名擺明只有錢跟他家貧困跟他女兒需要醫藥費有關係而己

因為家裡貧困搶錢就不對了

何況還殺人跟強姦

雖然,台灣不像外國老有恐怖攻擊等等事件發生

可是,卻有一堆恐龍法官

導致,那些性侵、殺人等人犯造成這社會的恐慌

還有,浪費納稅人的錢ㄚ

我們納稅人的錢要被當官的A、商人也A、養殺人、性侵犯

天理何在ㄚ!!!

廢死的好意乃在於怕法官誤判

但,現在呢

該死的都不死

別再跟我說啥「人道」「人權」

殺人犯有「人權」要有「人道」

那被害者呢

他的「人權」在哪

人就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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