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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只愛台幣與特權,我絕不愛台灣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08.08.16  天氣:  心情:
貪污....貪污......又是貪污,原來愛台灣就是要貪污,原來說自己是台灣人的人就是喜愛特權與貪污,不用特權去欺壓老百姓就不是台灣人,不去貪污的就是不愛台灣,就算被抓到貪污的證據,只要隨便道歉一下就可不用立即被抓去關,老百姓只要道了歉,不但要被抓去關,更要付一筆錢給搞特權的檢察官,這就是愛台灣啦!

看看人家前立委是如何利用司法搞綠色恐怖,叫特定的檢察官來栽贓嫁禍給精神病患,現在人家只要隨便道歉就可以了事,警察不敢抓這現行犯,檢察官更是連立即拘提到案都不敢,除了會包庇特權犯罪之外,就只會搞栽贓嫁禍而已。

老百姓只要請假二次,就會被用浪費司法資源的罪名被立即拘提到案,這還是檢察官自己准的假哦!卻因為那前立委的關係,利用特權來指檢察官辦案,但現在吳淑珍卻可以連請十七次,都不用被立即拘提,難道擁有特權就可以隨意揮霍台灣的司法資源?難道檢察官就可以縱容這樣的特權犯罪?

況且那還不過是個小小的事而已,就可以被人用栽贓、嫁禍等各種手段的惡整,就只因為沒有錢給那位前立委與檢察官、法官而已,更重要的是沒有讓那前立委爽到就被告,看看這犯罪的現行犯,檢察官竟可以如此縱容犯罪,更可以讓他們隨意揮霍司法資源,這叫什麼?就因為對方有錢給檢察官?就只因為對方擁有特權?

現在全台灣的政府都是在包庇犯罪,且貪污有理、搞特權是正當,原來愛台灣是要這樣愛法,看來我真的很不愛台灣,因為我沒有貪污,且我也不是台灣人,因為我沒用使用特權與包庇犯罪,只是........我也好想愛台灣啊............我更想當台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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