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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犯罪行為!
作者: ☃流星語☃ 日期: 2011.04.18  天氣:  心情:
14歲女擁男睡 母控性侵 蓋被驚見兩人光溜溜 17歲情郎法辦
更新日期:2011/04/18 06:30 蘋果日報

【羅國甫、陸運陞╱新北報導】這應是為人父母最不樂見的畫面!
新北市一名母親昨晨返家,至十四歲女兒房間替她蓋被時,
一掀開棉被發現女兒不但全裸,還與一名僅穿內褲、頸部滿是「草莓」
吻痕的十七歲少年相擁入眠,當場嚇得尖叫,
半裸少年尷尬驚醒,女兒求情:「他是我男朋友!」
但母親堅持提告,
少年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


警方調查,偷嘗禁果的少女「小潔」(化名)就讀國中三年級,
一個多月前,因玩臉書(Facebook)小遊戲時,
認識就讀高中二年級的十七歲少年,兩人在臉書上互動熱絡,
幾周前約至新店區遊玩,前晚兩人約會後,少年護花送「小潔」返家時,
突然碰上一場大雨,兩人趁著「小潔」父親熟睡、母親未返家之際,
偷溜進「小潔」房間發生性關係。


小情侶在雨夜中一陣翻雲覆雨後,少年只穿著一條內褲,
和全裸女友相擁躺在床上休息;不料,昨天凌晨二時許,
「小潔」母親返家,擔心天氣轉涼、女兒睡覺著涼,
悄悄地走進女兒房間要替她蓋棉被,一拉開棉被,
不但發現女兒全身光溜溜,床上還躺著一個只穿內褲的男生,
當場放聲尖叫並破口大罵:「你們倆這是在做什麼!」


驗傷證有性行為


母親的尖叫聲驚醒了父親,兩人在女兒房間大聲責問,
「小潔」頻頻向母求情說:「他是我男朋友!」
但母親仍氣得報警將少年扭送至警局,
並打電話叫救護車將女兒送到醫院驗傷,
證實「小潔」下體確有撕裂傷。


頸部種滿「草莓」


隨後,警方通知少年的家長至警局了解,只見他頸部被種滿了
「草莓」吻痕,一臉無辜,「小潔」驗傷後也跟著父母進警局做筆錄,
並不斷替少年向自己的父母與警察叔叔求情,但母親氣急敗壞不理會,
還問警察說:「小女孩這麼早發生性關係,會不會對她的心理造成影響?」
堅持對少年提告,
警方訊後已將少年依妨害性自主罪嫌函送法辦。


犯行最重囚七年


律師廖芳萱指出,少年行為已觸犯《刑法》第二二七條規範,
「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男女為性交者」,
依法得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因少年未滿十八歲,
加上少女稱是兩情相悅,得依法減輕或免除其刑,
除少年有刑責問題外,因雙方行為有侵害父母監督權問題,
兩造均可提出民事損害賠償。


兩小無猜搞上床事件簿


2010/11/08高雄市3對國中小情侶揪團上汽車旅館開3間房間,
有1對偷嘗禁果,其中1名少女返家後被追問露餡,但3對父母均未提告


2010/07/13台中沙鹿13歲國一少女與17歲男網友交往並發生性關係,
少女家長提告男網友性侵,少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嫌送辦


2010/01/28台中19歲黃姓大學生與未滿16歲的少女同居並發生性關係,
大學生辯稱不知對方年齡,後因手機簡訊露馬腳,被判1年4月徒刑


2010/01/20澎湖1名住校高職女學生和學長發生性關係懷孕,
女學生因肚痛在宿舍產下1名男嬰,校方介入輔導這對闖禍的小情侶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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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4-20 12:05
她, 50歲,宜蘭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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