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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洗錢抓不到?!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08.08.23  天氣:  心情:
看到最近特偵組在偵辦陳水扁的洗錢案,辦了那麼久還辦不出啥玩意來,是偵辦有困難?是證據難查?........全都錯,這只不過是檢察官特有的包庇特權犯罪的手法而已,根本就不是偵辦困難或是證據難查,其總總的一切不過是為了貪污犯們串供、製造假偽證而已。

先說陳致中夫婦,要拖那麼久才要傳訊是為了什麼?如果是一般老百姓會讓你拖那麼久才來傳訊?且明知他們就是洗錢的主謀之一,卻只是傳訊而不是通緝,為何?如果不是檢察官有嫌疑,幹嘛要給陳致中夫婦那麼久的時間?

對於吳淑珍也是禮遇有佳,試問有哪個犯人可以讓檢察官親自前往偵訊?如果說吳淑珍身體狀況不佳,是真不佳還是假不佳?人家顏清標剛動完手術就要被立即抓去關,檢察官都不怕顏清標會死在半路上,或是會死在獄中了,這啥病也沒有的吳淑珍為啥不用去特偵組應訊?

況且,如果是一般老百姓身體不佳,檢察官還是可以事先準假,事後再用抗傳不到的方式拘提到案,為啥對吳淑珍就不敢用?是因為你們檢察官在包庇特權貪污,還是有拿錢而不敢辦?所以只會在那演猴戲給大家看?

而陳水扁的這洗錢案,並沒有特別難查,要有證據定其罪實在太容易了,尤其是周邊一干人等的犯罪情事,要定罪也太簡單,這只不過是特偵組不願查也不願幹而已,因為只要演演猴戲給百姓看,就會認為他們有在認真查案,但是在認真查案,還是在認真做假證據?

同樣的事情對百姓與對特權不一樣,如果不是有拿特權的好處,有需要有這樣二種不同的辦案模式?是因為有特權的人才有人權,老百姓沒有人權?所以檢察官可以對特權做包庇犯罪的事情,因為官官相護。

之前有人向檢調去檢舉,陳水扁收受某外資的百億賄款之事,到現在檢調還是不聞不問、不理不睬,由此可見檢察官哪裡有心要去調查陳水扁的洗錢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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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8-24 14:33
他, 48歲,高雄市,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8-24 08:44
她, 45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08-24 14:33]:

當元首不幹事,還貪污叫檢察官來包庇其犯罪,那直接乾脆把台灣變成洗錢與貪污天堂不就得了,國名就叫『貪污有理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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