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間的規矩,
許多非但無聊,
甚至礙事。
例如:
無論吵架也好翻臉也好,
臨睡前一定要和好如初,
不准把大戰拖到明天。
這麼天真的協定,
多半是熱戀階段頭昏腦熱的時候談過的,
那時候吵架少之又少,
就算在被窩裡誰放了個屁都要說香。
到了相愛變成相處之後,
這個協定就愈來愈難遵守。
明明是氣在心頭,
如何可以硬生生吞了?
本來,
兩個人吵架翻臉,
一天兩天不能和好,
沒什麼大不了,
反正有時候藉著冷戰期間,
還可以反省一下,
說不定因禍得福。
可是,
有了這無聊規定,
事情就煩了。
明明說好了睡前要和解,
你竟敢大剌剌的走向睡房,
「砰」的一聲關門,
本來的怒火自然再升一級。
等到第二天,
反正規矩已破,
索性變本加厲,
再想起昨晚誰竟然首先不遵協定,
更不會有心要和好。
有規定就有規定被打破的危險。
所以,
設規定的時候,
請用一用腦。
什麼「吵架後一定要先哄我」、
「無論我做錯什麼也不許惱我」、
「逢星期日一定要回我家吃飯」之類的,
提出的固然傻,
答允的也是笨。
愈多規矩,
只証明你們之間愈不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