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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欲查洗錢,先查檢調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08.08.26  天氣:  心情:
要查這洗錢案,首先就要查檢調~~這道理很簡單,一個國家裡面竟然有二種不同辦案標準,同樣都是人頭,為何陳致中夫婦可以接受檢警的禮遇?他們現在還是第一家庭的成員?還是憲法規定可以接受保護之人?

隨便浪費司法資源,這就是檢察官可以允許的事情,老百姓就是該死?因為他們有特權?可以接受檢警的保護?可以不用立即拘提?可以等他們回國後再發傳票?可以允許所有貪污共犯在一起進行串供?~~~因為他們是擁有特權,或者是.........這些檢察官都拿了陳水扁的好處,所以要盡量幫他們作偽證?

在台灣,哪一個當犯罪集團的人頭不用被檢察官立即傳訊?又有哪一個可以等其回國再發傳票?還有誰可以在一起接受偵訊?又有誰可以讓這些共犯集團聚在一起進行有效串供?這裡的一切~一切,在在都顯示了檢察官們都在預謀包庇犯罪,因為這些檢察官都有拿錢。

倘若沒有拿錢,敢這樣公然包庇犯罪?除非他們全都是白癡不適合幹檢察官這職位,且如果這些檢察官們沒有拿錢,那麼敢不敢公開所有親、朋、好友的往來銀行帳戶與通聯資料?

如果不清查這些檢察官,那麼這洗錢案永遠也別想真像大白,因為這是一個完整的共犯結構,上下左右前後等只要有相關的通通有罪嫌,所以欲查洗錢案,先查檢察官,不查檢察官,別想查清洗錢案。

此外,陳致中拿的所謂學生證是真的嗎?誰有去維大求證過?那所謂的維大學生證真的可以在維大使用,或是曾經被使用過?現在製作偽卡那麼容易,記者可確定真假?檢察官可以確定真假?證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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