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4日電)文化部長龍應台今天在行政院會提及,與外國友人談起通姦罪,讓她尷尬;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政務委員羅瑩雪呼應,認為應該檢討.
通姦罪上午在行政院會引發討論,官員轉述,法務部報告"國家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形"後,龍應台發言表示,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她之前在國外唸書與教書,與外國人聊起國內一些法律,例如出版法、刑法第100條,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自由...
顏純左表示,結婚後身體權究竟屬於對方或自己?刑法有妨害性自主罪,若丈夫想要性行為,妻子卻不想,又不能強迫;妻子不想,丈夫難道不能去外面找?這又會變成通姦罪...
http://news.msn.com.tw/news3067697.aspx
心得與感想:
1.台灣民主發展快速,我之前在FB與外國友人聊起國內一些法律,例如深染父權主義餘毒的恐龍法官、贍養費條件之苛刻,有些尷尬,好像台灣不夠文明...
2.文化部長搞不定份內的工作索性搞起風化問題來了?!企圖欲蓋彌彰,可以;依台灣現階段的社會福利制度,一旦通姦除罪化,木炭的生意將會越來越興隆,各大河川也將會多出許多大小浮屍
3."丈夫想要性行為,妻子卻不想,又不能強迫,難道不能去外面找?" 呵呵~所以,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的妻子想要性行為他不想又不能強迫的時候,副市長夫人可以去外面找...麻煩舊雨新知大家告訴大家
4.我個人絕對百分之八百的贊成通姦除罪化,對於只剩下一張嘴或者是再怎麼強迫依然永垂不朽的丈夫,婦女同胞根本不必守無謂的活寡,但是,"婚姻"這種東西,是不是只有"身體權"與"性"這麼純粹的兩個小小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