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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5/0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06.05.01 天氣:
心情:
人財兩失(被騙感情,金錢) 還要負刑事責任?
若是被有婦之夫欺騙感情 對方欺騙女方未婚 該第三者(女方)誤信對方單身 因而產生感情 而發生性行為 其實不用負刑事責任(不過 法官可能要求該第三者要負相當的舉證責任)
第三者必須對交往的對象 是有婦之夫的客觀事實 有所認識 明知他有配偶(具有直接故意)仍故意和他發生性行為 或具有不確定故意(間接故意) 也就是 縱非明知對方已婚 但心想就算男方有老婆 她還是要和他發生性行為 此時 該第三者才要負刑法第239條後段的相姦罪 並請參照
刑法第13條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明知並有意使其發生者,為故意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預見其發生而:-$其發生並不違背其本意者,以故意論
第三者誤信對方的謊言 誤認他未婚 不具有故意的話 她根本就不用負刑事責任 所以 不要受對方的擺佈和要脅 離開無恥的男方吧!
:-$
對於你的男友,要發生性行為前,最好還是要看過他身分證後面的配偶欄(一般情形,已婚者都會為結婚登記)
:-$提醒:
網友要向你借錢 最好寫借據 此外 最好記下他的真實姓名和身分證等重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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