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質量守恆定律(Law of conservation of mass,或稱“質量不滅定律”),法國的拉瓦節根據1744年所作的實驗,發表了質量守恆定律,質量的消失會以能量的形式存在,無論物質經過何種化學變化,反應前各物質的總質量恆等於反應後,各物質之總質量,例:CO+1/2O2→CO2,則28g的CO與16g的O2完全作用時,必可得CO2 44g(*質量守恆定律僅適用於物理變化或化學變化,而不適用於核反應,核反應必須遵守質能守恆定律*);而能量也可以轉變能質量的形式存在,所以愛因斯坦有一個公式:E(能量)=m(質量) c(光速)2(平方) ,這也就是有名的質能互換理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