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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是不能辦、而是不想辦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08.09.20  天氣:  心情:
昨天國務機要費的開庭,最受矚目的是吳淑珍是否會到庭,名嘴們在那吵翻天,其實早在一開始我就跟我同事們用一星期的午餐打賭,吳淑珍肯定會耍賤招來玩不出庭的遊戲,幸好吳淑珍沒有讓我失望,我是不是該當面向吳淑珍來道謝一下哩?

其實吳淑珍會不會出庭,這用腳指頭想就能知道答案的事情,又不是第一天認識扁家的人,他們眼珠子轉一下就知道他們下面想要幹什麼,這些法官與檢察官平常對老百姓不是很嗆秋嗎?為什麼要一直包庇這樣的罪犯?

看看人家高雄地檢署的檢察官是怎樣對付一個無辜的老百姓,這裡有明顯的案例:

某人是個精神病患,是不能受到任何壓力,只要一有壓力就會有自殘的舉動,但在某一天因精神病發而得罪了某前女性立委,結果竟被要求付錢了事,否則就要叫檢察官玩死你,結果在第一次偵查庭開完時就自殺,但被救回。

然後請假有獲准,但第二次請也被檢察官接受,但隔天竟立即發拘票叫人立即拘提到案,而此人在那之前已經自殺躺在加護病房裡,竟被檢察官說無性命之虞,而被警方從加護病房推到偵查庭,趁其無法開口說話時,就讓其認罪,還要其拿出高額罰金。

當第二天這人就死在醫院裡時,該名檢察官還大言不慚地說:就算死也要拿錢出來。就配合某前女立委來侵吞此人所有財產。請問這樣的檢察官哪裡有符合司法的程序問題?而且還可以在被人檢舉的三個月後,高昇某地的主任檢察官。

所以如果照這名檢察官的玩法,要對付陳水扁與吳淑珍實在是太簡單,三個月之內就能讓他們吐露出所有實情,就算說要照程序走,頂多四個月就能將其定罪,哪裡需要搞到現在還無法定罪?還可以縱容其藐視法院?

人家請假第二次,而且還是檢察官自己准的假,就被檢察官立即叫人拘提到案,還被指著鼻子大罵此人浪費司法資源,死了是活該,那吳淑珍呢?她憑哪一點就不該死?不該被立即拘提到案?旁邊有意見的通通都是蓄意干擾與包庇犯罪,更應該通通抓起來,檢察官跟法官為什麼不敢抓?

對付小百姓可以盡情配合去迫害人權,只有陳水扁與吳淑珍有人權,其他的人就該被你們這些特權人士玩到死?你們這些檢察官與法官們,別只允許你們自己可以浪費司法、去包庇特權犯罪,然後只敢欺壓一般老百姓。

這案子已經看得很明白,你們是在包庇扁家所有人的犯罪,這若是在一般人的案子,你們敢這樣縱容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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