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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5/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06.05.17  天氣:  心情:
要提起上訴嗎?

刑事訴訟法第370條
由被告上訴或為被告之利益而上訴者,第二審法院不得諭知較重於原審判決之刑。但因原審判決適用法條不當而撤銷之者,不在此限。

依據不利益變更禁止的原則 刑事被告可考慮上訴!
:-?
第一家庭?貪污腐敗享特權炒股票說謊硬抝第一名的家庭?

:-?:-?:-?

若趙建銘的台開炒股案不算內線交易 那麼全世界就沒有能成立內線交易的案件 檢調不排除傳喚趙建銘,簡水綿等人? 早該收押公然說謊的趙和涉嫌背信罪和圖利罪的彰銀的董座張伯欣 台開的董座蘇德建等人以免他們串共

阿騙和他的親信 第一家庭 所謂的一妻二祕三師,親家等弊案不斷 吃香喝辣 民進黨等從政的黨公職人員 都不用負責?蘇貞昌.謝長廷,游錫方方土等人 他們不僅縱容,包庇貪腐 甚至是集團的共犯

民進黨的蔡煌郎 避重就輕說趙建銘瓜田李下?瓜田不纳履 李下不整冠 趙豈只是瓜田李下?他根本就是偷摘瓜和李的正犯了 只是被逮到了 說要還捐一些犯罪的不法所得做公益

:-$台聯黨針對社團對阿騙的滿意度 高達5.8% 不是58%喔

(:|最近懶得打字和回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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