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上線.看見一位女網友驚悚日記標題_誰能救救我? 閒來無事.好奇心聳用下.看了她日記前面幾篇.出現一篇簡短文字 誰能借我3000元.我房租繳不出來.過幾天就還你 姑且不說真實性.我沒按"檢舉"(因為:我信人性本善) 首先:租房子一般都會要求"押金"一~二個月不等 正常來說:就算房東因為收不到.當月租金也不能強制趕房客 除非房客積欠的租金.超過押金.才有權透過法律途徑要求"強制執行"驅離 所以:沒積欠超過一個月.無須擔心.一般房東也不會那麼不通人情 如果:遠超過押金.撕破臉.也可以等對方寄存證信函.法院通知房東.警政.鄰里長 實施強制搬遷.這一來一往的時間也會好久.足夠找到安身之所 若房東自己或找人使用暴力強制驅離.房客反而可以告房東_強制罪.及.侵入居住罪 後來:翻看她檔案_希望有人能寵我.愛我.養我(其實:愛寓蠻多這種女性存在) 以下言論.不代表多數男女 女人會希望找一個男人寵她.愛她.養她 那男人就不會希望有個女人.寵他.愛他.養他嗎? 最早以前我的思維封建_男尊女卑.男主外.女主內 男人只要拿足夠的錢養家活口.女人少在那譏機歪歪 妳管我在外有小三.有小四.拿錢養家已經是盡了男人的義務 女人只要負起相夫教子的責任 我真的會想問女性 如果:給妳一個這樣的男人可以每月滿足家用.卻常常在外搞三捻四.花天酒地.說談生意 妳會願意接受嗎? 我想:大部份的女人難以接受吧!? 因為:性別對調.我也不想要! 俗諺:甘願嫁ㄤ擔蔥賣菜.也不願跟人公家ㄤ! 如今:我會放棄過去封建想法 理由很簡單.既然我不能成為有擔當的男人 須要另一半.拋頭露臉幫忙賺錢貼補家用 既然沒本事做大男人.只好做小男人 也得學會怎麼做家事.一起分擔 讓我們看看很多老夫妻.很多人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婚前一晚.對方美醜.圓扁不知 更別提所謂的感情.然而攜手手過無數歲月.手依舊緊緊相握 除了日後培養的感情外.更是一份虧欠 寧可讓對方虧欠自己.讓對方更加珍惜自己 也不要讓自己依賴別人.虧欠別人.施比受更有福 一昧因為身分.要求對方應該施予 那麼跟被人馴養的寵物有何不同? 在看看路邊被棄養的動物時 不彷:想想自己是不是有一天自己也是被棄養的一隻寵物而已? 而自己必須預防這樣的事情發生.更盡心盡力為自己的家而付出 讓所有的人知道_這個家沒有妳/你不行! 曾經有人問我:我一但走運.賺了錢.會不會再流連聲色場所.有小三.小四? 我很坦然:我會受不了被誘惑! 我也常說:錢是英雄膽.男人有錢會作怪! 所以:我沒打算讓自己成為有錢人.收入由另一半打理.自己只是小幫手的角色 最後:天下有情人終成眷屬.情人節快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