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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肉搜索?網路霸凌?
作者: 錢小麥 日期: 2009.10.14  天氣:  心情:

前陣子,看到兩則新聞(以下都有附連結,有興趣的可以點開來看)

PTT網友烏龍邀約一夜情 「周鬍子」事件網路爆紅

人肉搜索山寨版HEBE 小護士潘映竹爆紅

看完這兩篇新聞,內心覺得有些感慨

也不禁想問,為什麼網路世界會演變成這種局勢?

不管是PTT也好,Mobile 01也罷

似乎今天只要在網路上讓鄉民不滿或有興趣,你就等著準備被揪出來吧





第一則新聞,之所以會被爆出來

是因為那個周鬍子在PTT的西斯版(Sex版),對某帳號提出想要一夜情的請求

但他不知道那個帳號其實是版主
提供的公用帳號(就有點像匿名功能一樣)

是提供給那些想問又怕被人知道的鄉民使用的

西斯版版主因為覺得此風不可長,故將這封"約砲信"公佈

然後PTT的鄉民就開始人肉搜索

沒多久,周鬍子在現實上的個人資料、甚至女友和前女友的資料照片都被挖了出來

老實說........對於那個周鬍子,就我來看,我只會覺得他很白目、道德有瑕疵

他白目的點是在於他居然不知道那是公用帳號

道德瑕疵的點則是有女朋友了居然還約人一夜情

除此之外,我不覺得他有做錯什麼,有錯到必要到把他的個人資料全挖出來

搞到他現在工作也丟了、然後名聲也臭了

當然,我們可以說這是他咎由自取,早知如此何必當初

但一碼歸一碼

不是說他有不對的地方,我們就可以假借正義之名,行違法之行為(侵犯隱私權)





說真的,一夜情誰沒有想過?

只是想完的結果,是『(有興趣、好奇)與『不想(覺得噁心、不考慮)

以及想完之後『』與『不做』罷了

講白一點,多的有人是『想但不敢做』、『能做卻不想』

但那些全都是自我規範的部分,把自己管好就可以了,沒必要去管到別人該怎麼做

不過這邊我也必須說,這件事情也可以看得出『危機處理能力』的重要性

為什麼我會這麼說呢?

因為其實這件事情如果周鬍子在第一時間

敢作敢當地承認自己約砲行為是不對的、抑或選擇冷處理不回應

我想這件事情應該就能很快的被世人給淡忘掉

但偏偏他跳出來解釋說這是他的帳號被盜用

但這番說詞卻又被人踢爆說約砲信跟解釋信的IP位置都一樣,被盜帳號的機率很低

(解釋信裡頭又寫著自己有憂鬱症,感覺很像是在扮可憐)

之後又改口說自己其實是跟朋友打賭輸了,所以假裝是要約砲才寄那封約砲信

如此反覆無常,自然令人感到不齒

不過我還是那句話,縱使他再怎樣不對,他都沒有傷天害理、違反法律

況且,若他真有憂鬱症、真因為大家這樣把他的隱私全挖出來而導致病情加重

然後輕生或做了什麼不可挽救的事情........

他自己抗壓不足當然是不良示範

但那些把他的資料挖出來的網友,不會良心不安嗎?

我個人還是認為,話不說絕、事不做絕,留一線好相見





至於第二個新聞

所代表的是今天只要我對哪個正妹有興趣,偷拍一張她的玉照,然後上網求援

沒多久我可能就可以從某位神人手上

得知她的名字、部落格、就讀學校、興趣........

雖然那篇新聞裡

山寨版的Hebe是表示『不禁讚嘆網友搜索效率之高,令她相當驚訝且開心』

但一樣,就我來看,我個人會覺得一樣是變相的一種網路霸凌

因為這毫無隱私可言

不管你願不願意,你的一切資料都可能得被攤在陽光底下,得讓人一覽無遺

不過如果有人想紅的話,這倒也是一條捷徑就是了........





網路,是一個虛幻的世界

但在這個虛幻世界裡頭的我們,是真實地存在著的

所以再怎麼虛幻,其實都跟我們是息息相關的,是有軌跡可循的

要嘛,就是真實的在網路世界呈現原本的自己是怎樣的

這樣活的比較輕鬆,沒必要去擔心哪時假扮的自己會露餡

要嘛,就是虛幻的活在完全虛假的自我世界中

但就不要放上跟真實自己有關的一切資料,不然總有一天還是會被人察覺的

不過,不管是虛擬也好、現實也罷

制定出來的遊戲規則(法律規範)還是得乖乖的去遵循

總之對我來說,我個人沒辦法認同網友們人肉搜索,群起而為攻之的這種行為

當然,我覺得這件事情也再再的提醒我們:『人在做不只天在看』

要好好謹言慎行,平時沒事也別高調張揚

免得下一個被人肉搜索的,就是自己.......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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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10-18 20:00
她, 49歲,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18 20:43]:



這樣那些網友還真的是造孽啊...>"<

唉,過去就該讓它過去,這是何苦呢....

 
時間:2009-10-15 10:31
她, 40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15 10:48]:

呃...以前我的個性也會是以牙還牙...

但現在老了,就覺得還是留一線好相見,不要太絕比較好

至於喜歡誰就把誰找出來

老實說其實那真的不好(而且也很無聊)

找到資料又不代表就能追到手...=.=

 
時間:2009-10-15 10:16
她, 40歲,新北市,教育研究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15 10:19]:

呃...好矛盾@@

因為這種人很糟糕,是有改正他們觀念的必要

但人肉搜索我還是覺得不太妥當

好...好矛盾啊~~>"<(抱頭苦思)

 
時間:2009-10-15 01:53
他, 39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10-15 08:37]:

我想,搜尋引擎並不是為了讓人人肉搜索用的

使用的工具是沒罪的

問題在於人們『怎麼使用』它

我也用人名查過資料啊,但我不會去公開它

因為這是對隱私權的基本保護

我是這麼認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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