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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職災理賠大有別
作者: 克克拉舒曼 ♥ 日期: 2011.10.27  天氣:  心情:
.先打卡或買早餐? 職災理賠大有別


作者: 記者蔡容喬、曾雅玲╱連線報導 | 聯合新聞

網 – 2011年10月26日 上午11:52.
....最近網路一則「打卡後不要買早餐」文章被大量

轉寄,提醒上班族早餐趕在上班前買,萬一途中發生

意外,可申請職業災害給付,但若打卡上班後買就不

行。勞委會勞保局表示,上班前、下班後往返居所和

就業場所必經途中發生事故,可核給職業災害,但打

卡後外出處理私人事務,無法列入職災。

人力銀行近日公布「打卡痛苦指數調查」,近八成上

班族坦言早上打卡後,會「偷廿分鐘」吃早餐、收發

電子郵件。不過有篇網路文章敘述,一位朋友打完卡

後,到公司對面買早餐,不料遭機車撞傷頭顱住院,

但申請職災給付卻被駁回。

勞保局理由是未打卡前買早餐、送家人上班上學、買

菜等,均屬途中例行事務,但打完卡後再去買早餐,

因不是執行職務導致傷病,就不能算是職災。不少網

友疑惑,明明是打卡後才算正式工作時間,怎麼反而

打卡前出意外才能列入職災?

勞保局傷病給付小組指出,根據「勞保被保險人因執

行職務而致傷病」審查準則,凡上班前、下班後往返

居所和就業場所的必經路途中發生事故,才能核給職

災,但須是「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此外,午休

時間及晚上加班、值班外出用餐,也是因工作所需,

發生意外也算職災。所謂「日常生活必須執行事項」

,還包括買菜、接送配偶與小孩、加油、至銀行領錢

等。

不過,勞委會勞工安全衛生處處長傅還然表示,若打

卡後,經老闆允許買早餐,或由老闆指派「代表買早

餐」卻出意外,就算職災。職災認定不以「打卡」為

前提,打卡前若經老闆指派或授意事務,出了意外算

職災;下了班若陪老闆應酬出意外、或喝酒胃潰瘍,

都是職災。

高雄市勞工局勞動條件科長羅永新表示,若繞遠路買

早餐出了意外,並非在上班必經途上,就難認定屬日

常生活例行事務。

勞委會過去曾處理多起類似的職災認定爭議。曾有某

男性員工藉上司要求上樓搬貨之便,偷爬上頂樓與對

面工廠女員工打招呼而摔傷,被認定「私行為」,一

毛職災給付或賠償金都拿不到。也有員工看公司警衛

亭上方龍眼樹結實累累,上班時間爬上去採龍眼,卻

失足摔死,照樣不賠償。傅還然分析,若經老闆指派

「採下來給大家吃」,就屬「公行為」,可申請職災

給付、雇主也應負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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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27 03:48
他, 46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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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0-27 03:28
他, 46歲,台北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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