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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地檢署與法院真是萬能啊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08.10.24  天氣:  心情:
最近我發現:地檢署與法院現在真的是萬能耶!連任何的檢查都不用,說你有病就是有病,就算是活碰亂跳也可以說是癌症末期快掛了;若是說你沒病,就算你只剩一天壽命,也要叫你先拿錢出來,然後再抓去關到死。

所以我真的覺得:現在台灣所有醫院都可以關門了,有沒有病去問檢察官跟法官就行,醫院頂多是配合特權與司法一種工具。

以下有一個案例:在96年底有個癌症末期的精神病患,家境是中低收入戶,需靠政府補助才能過活,且長期領有殘障補助,因精神疾病發作觸怒了某政黨的前女性立委的助理,被其一狀告到地檢署具狀求償六百萬元。

結果該承審檢察官明知此人是精神病換兼癌末患者,還有醫院出具的診斷證明,卻在起訴書裡擅自認定此人狀況良好,什麼疾病也沒有,所以到了地方法院開庭,法官也同意檢察官的認定,要此病患家屬需在三天內拿六百萬出來,然後將其羈押在法院的拘留室裡。

結果隔天此人因缺乏藥物治療就掛了,結果該名法官卻讓人對其家屬說是其想不開自殺,所以那筆錢不用還了。........這人命還真是無價啊!司法人員辦案竟還可以隨政治人物的言論起舞,以下還有一個鮮明案例。

就拿昨天我朋友的一個弟弟,被人控告說攜械殺人,結果在地檢署時,對檢察官說:他只是拿東西去修理汽車,是對方自己想不開跑來撞到死,他也是被害者。

這樣的話你們大家信嗎?...........那檢察官真的信我朋友他弟的話耶,直接當庭獲判無罪,因為我朋友他們是那嘴上很講人權的政黨,可以指揮檢察官與法官來辦案,只要錢喬得攏,怎麼樣都會沒事滴。

聽說那位檢察官過一陣子就會直升主任檢察官,比她資深的都還沒得升哩........可見壓對人配合辦案,自然好處拿不完,以下還有一個案例:

我另一個朋友他有一個鄉親,專門提供某政黨犯罪人頭用,那不是做洗錢的人頭,而是負責寫X嚇信,然後找人去頂罪,基本價碼是五萬元,且偵辦的檢察官也是長期配合的人選,所以很快就沒啥事。

在台灣幹檢察官跟法官多輕鬆啊!既不用怕被檢舉,也可以玩官官相護的遊戲,頂多發個聲明稿,但只要說一套、做一套,誰能拿他們怎麼樣?........全都是特權集團耶。

有人說可以找記者,這些案例是有見報,但那又怎樣?才只有小小一篇,且還只刊登一天而已,就沒下文,這些人還是繼續吃香喝辣,誰能奈他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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