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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沒見過女友」 老師被騙百萬
作者: 偷來的浪漫 日期: 2008.04.01  天氣:  心情:
事由

周老師在苗栗縣體育界頗具知名度,帶領學校的健力隊是國內的常勝軍。他於95年6月間在網路的即時通與蔣女線上聊天,蔣女得知周老師沒有女朋友,就虛構「林曉露」女子要介紹給彭認識,同時附上不詳姓名女子的照片。見周老師有興趣的樣子,蔣女就假冒「林曉露」與他聯擊,取得信任後,佯稱「林曉露」要出國進修,亟需人提供旅費,於是就透過蔣女在國中就讀的堂妹傳紙條,或以網路即時通發訊息,希望周老師能夠資助。
  判決書說,周男信以為真,95年6月29日到96年2月16日陸續匯款26次,每次1萬5000元到13萬元不等,共128萬5000元,期間周男還有數次透過蔣女的堂妹,交付36萬5000元現金。這段期間周男並未看過「林曉露」真面目,僅是見過蔣女兩次面,且蔣女及「林曉露」這兩人所傳字條筆跡相同,他懷疑是蔣女自編自導自演,追問之下才揭穿騙局。
  25歲蔣女於95年6月佯稱幫任教職的周姓健美國手介紹女友,而周老師「連女朋友都沒有看過」,就遭詐騙165萬元案,地方法院依詐欺罪,判處蔣女8個月徒刑、緩刑2年。

法律教室:
  時機歹歹,藉詐騙手法來斂財的不法人士何其多,更甚而有之者是以集團組織的詐騙集團,其展現手法更是防不勝防。上述案件以介紹女友為幌子,透露不實資訊讓周老師陷於錯誤,前後總共匯了128萬5000元,期間並交付36萬5000元予蔣女的堂妹。蔣女所犯下之行為符合刑法第339條普通詐欺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之傳遞不實資訊之詐術方式、及使相對人陷於錯誤與財產上損害之構成要件,該當此罪。判8個月徒刑、緩刑2年。

我的感覺
看到這篇的報導感覺讓我很貼切.就是遇到幾次的援交女經驗.還好慢慢的學乖沒有在多想
我是否能戀愛了.那幾次對方還真假說假借要交朋友.結果就是要你去光顧"她"(的身體).
超想說這樣的貨色不怕我是警察嗎?下次在有援交女過來我絕對會修理她
反正遇到援交女我已經有一套辦法了.下次我要是在遇到我會讓她吃免錢飯(準備去坐牢)
對那種女生沒有慈悲的必要.因為她只會靠外表吸引你對她的注意.
對人根本就是敷衍的態度.

反正下次來各釣魚抓援交女.替這社會除點害(讓她哭著去找媽媽[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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