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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朋友~反抗議達人與告地檢署達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08.11.09  天氣:  心情:
抗議行動是大家都很討厭的一件事,既是妨礙安寧,又是妨礙交通,更是有危急生命財產的安全,但對於那些『拿錢辦事的抗議民眾』,那可就樂了,衝撞一次拿五仟,製造衝突拿八仟,如果能流血的話,外加醫藥費還可以拿到二萬塊,這樣的抗議你參不參加?

既然參加抗議的可以拿那麼多錢,那麼在一旁的民眾為啥就不能拿錢?像我朋友就聰明多了,住的地方是抗議人士常走的一段路,但那裡有時會申請,但有時卻不會,不管是有沒有申請,他都一樣可以有錢拿。

首先如果是沒有申請而去那裡抗議,就違反集會遊行法~告;抗議就絕對會使用擴音器叫囂、辱罵,這就違反噪音干擾的法條~告;抗議一定會亂丟東西,這就違反廢棄物處置條例~告;抗議一定會妨礙出入自由,所以就有妨礙自由罪~告;這一告就一定會被恐嚇,這又有恐嚇罪~告........

一定會有人說:告了那麼多有用嗎?檢察官還不是會輕判或是根本不受理,哈~~~這問題說的好,這時我另一個朋友在派上用場啦!~檢察官輕判或是不受理,就是檢察官有瀆職罪、包庇犯罪罪,只要再詳細調查那檢察官,肯定還會有收受賄賂罪、貪污罪........等等。

這方法也適用於承審法官身上,反正他們就是吃飽沒事幹,如果判決不是很滿意,就是告就對了,他們每一項罪告一次,還會提出附加賠償五仟萬,涉及刑事且有危險的,就直接索賠二億,態度不好,再加一億,若是態度良好者,就少要一些啦!

這當然會黑道恐嚇的事情,那他們有黑道我們就沒有嗎?要比抗議我們比你們還行,汽油彈、瓦斯彈是基本配備,還有特別改裝的汽車裝甲,敢擋路的就直接碾過去,還有更多的東西可以陪你們慢慢玩,我們在國外就是這麼教人家抗議的。

可惜我認識他們倆的時間太晚了,要不然我之前那幾件事,就可以找他們來幫忙處理了~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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