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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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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6/09/06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09.06 天氣:
心情:
行政機關裁處罰鍰前--陳述意見用得到的重要法律!
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
:不得因不知法規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或免除其處罰.
同法第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裁處罰鍰,應審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行為應受責難程度、所生影響及因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所得之利益,並得考量受處罰者之資力.
此外,行政罰法第十九條規定: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法定最高額新臺幣三千元以下罰鍰之處罰,其情節輕微,認以不處罰為適當者,得免予處罰。前項情形,得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施以糾正或勸導,並作成紀錄,命其簽名.
:-$可要求適用或類推適用上開法條!
:O:-SX(
昨天下午在電視上看到一個貪污腐敗無能無恥破壞國家體制說謊成性的的"人",又再說謊,又再吠了!
害我吃飯時差點沒吐出來!
b-(
倒扁反貪腐只有百萬人?
實際付諸行動到郵局等地匯款100元支持反貪腐行動的有上百萬人
但
幾乎所有的民調,要求阿騙自動下臺的都高達70%,甚至高達80%!因此估算約有一千萬人反貪腐,希望陳水扁先生下臺!
所以倒扁反貪腐希望阿騙下臺的,至少一千多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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