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核定去年出售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標準 北市為房屋評定現值的37% 新北市為房屋評定現值的21% 出售房屋若未申報或未提出證明文件 可依上述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所得 以帝寶為例 買進價格一億元出售價格一億五千萬元 財產交易所得五千萬元 應繳稅二千萬元 但若以財產交易所得標準計算 房屋評定現值一千三百萬元 再乘以37% 所得只有四八一萬元 只要繳稅一九二點四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