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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有人需要的 -- 網路素養
作者: 麻辣小不點{幸福的人生} 日期: 2008.10.17  天氣:  心情:


網路當初之所以興起並廣受到大眾的喜愛,是因為這是一個每個人都可以

發表意見的地方,在某些非民主國家,媒體或言論是被控制的,也使得網路

這個能恣意發表想法的空間成了網民們的最愛,再加上在網路上可以不用

真實身份、以匿名、代號等方式展現,甚至你可以扮演與現實生活中完全

不一樣的人,都讓網民們深深著迷。


但也隨著因網路不受限制的自由,以及「分身」的匿名特性,網路瞬間成了

人們發洩情緒的出口。很多網友誤以為「因為別人不知道我是誰,所以

我可以盡情的罵。」可是越來越多因網路漫罵而造成毀謗或公然侮辱罪

的案件出現,例如學生在BBS版裡大罵教授而被判刑10個月、東華女大學生

與房東網路言論引發官司,卻造成女學生自殺等等,警政署資訊室主任李相臣

就曾經在一場座談會中表示,網路警察最不願意辦的就是誹謗。


網路上的鄉民們在網路裡罵來罵去,不管是在BBS、在討論區、在部落格,

對網路警察而言就只是分別好人跟壞人,好鄉民跟壞鄉民。因此李相臣也

特別提醒網民們,在討論區發表言論或撰寫部落格時要格外小心,哪些該寫,

哪些不該寫,不要以為匿名的方式在網路上發洩情緒或藉此達到自己的所要

的目的。 在網路上公然侮辱或毀謗的言論,可能涉及刑法第309條公然

侮辱罪及第310條毀謗罪,而且在民事方面是侵害了他人的人格權(名譽),

因此被害人可以依民法第18條、第184條、第195條,請求損害賠償。


資策會科法中心組長吳兆琰也認為,網路的環境維護還是要靠網民們,

對於網路禮儀的養成以及民眾的網路素養都需要大家共同來維持。

畢竟,網路上所發表出去的言論不像媒體刊物可能經過縝密的審核制度

才發表,就算報章媒體若涉及不實報導或毀謗與侮辱性言論,一樣也都是

會挨告處分, 更何況在如此自由無受限制的網路空間裡,網民們應該

更多一些尊重。 

****** 有人可能需要這首歌, 送給她聽聽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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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0-17 17:33
她, 56歲,亞洲其他,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17 23:50]:

謝謝你的忠告
我會記在心理面
祝福你
假期愉快呀

 
時間:2008-10-17 15:48
他, 40歲,台北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8-10-17 16:29]:

是呀~~
要是上來網路的朋友
都是這種健康的心態
那麼
網路社會
會是個柏拉圖式的情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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