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576745
 海邊我一個人住總可以了吧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百年國慶ㄟ好康^^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一整個不曉得在搞什麼的早上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改很大的亞利安移民法規
作者: 海邊我一個人住總可以了吧 日期: 2011.10.05  天氣:  心情:
昨天晚上吃飽後帶著200歐元走去只有一街之隔的房東家繳10月份的房租.因為一進門就看到一位陌生的女士在和房東太太聊天聊得正起勁,為了不打擾她們兩位(其實也是因為那兩位從頭到尾都在講福州話,我這個台灣囝仔聽得霧煞煞@@),所以當場決定交錢後馬上走人繼續未完的散步行程.不過很不幸地還是被房東太太拉住並塞給我一瓶柚子口味的運動飲料要我陪她們一起抬槓,在數度推辭不掉的情況之下,最後也只好找張椅子乖乖坐下鴨聽雷了起來[X-D]

還好雖然我跟房東太太經常溝通起來雞同鴨講,不過至少她那位初來乍到亞利安星準備和家人團聚的同鄉太太普通話勉強還ok,就跟她聊了起來.講到後來,這才發現本來就已經有點麻煩的移民法規才在這短短的一年之內又變得更為嚴苛[:~]按照原本的規定,如果外籍人士在擁有亞利安星的居留證後想把留在本國的配偶還有孩子接過來團聚的話,只要花點小錢在分租公寓裡隨便租個房間,全家三口擠一擠就可以了,可是也不知道內政部這次是怎麼搞的還是按怎,在修法之後如果外籍人士想把留在本國的配偶還有孩子都接過來的話,現在就得花更多的錢去租(或買)一整層的公寓,幾房幾廳無所謂,可是重要的是他們不能再像以前那樣只是租個雅房一家三口住在裡面將就將就,客廳,廚房,廁所還有陽台等設施跟其他房客共用即可,而是得把整個單位全部租(或買)下來,這樣才有資格去申請居留Orz 至於把一整層公寓租(或買)下來後是否可以分租出去給其他人住則不在限制的範圍之內.因此那位太太才會說原本她想跟她先生承租我目前租住的那層分租公寓最近才空出來的房間,可是既然移民政策在這個時候來個大轉彎,她也只得忍痛放棄,另外再去找看看哪裡有便宜的一整層公寓可以租下來好讓她跟她先生到時候有資格辦居留[:(]

往好處想,就是本阿宅我這次沒被颱風尾掃到,我還是可以繼續優哉游哉地以學生身分待在這個從林先生他分租公寓租來的小房間裡過日子,繼續跟室友陳先生他們一家共用廚房跟衛浴設備.不過既然那位太太說這次新修改的移民法規已經強迫那些家眷是以依親名義過來的外來移民一定要承租(或買)一整層的公寓才有資格幫全家續辦居留(p.s.有資格續辦居留跟內政部願不願意幫你辦居留基本上在亞利安星是兩碼子完全不同的事情.這幾年來我是從來沒遇過啦,不過自從跟共匪當鄰居之後倒是經常聽到他們抱怨說就算按照規定把要求的所有相關證明文件備齊去辦延長居留,亞利安星內政部還是經常會找一些莫名其妙的藉口刁難申請人或是乾脆來個翻臉不認帳,直接否決對方的申請= =)所以這樣講起來的話住我隔壁,經常把我當免費人肉翻譯機的陳先生一家在他們這次的居留到期之前也先得搬離並租(買)好一整層公寓,這樣才能繼續留在亞利安星工作...我本來還在擔心他們家那個先後被兩家醫學中心診斷出來心理有問題,所以在今年一月底過農曆年的時候被強制送回福州去療養的兒子在今年六月底回來之後到底有沒有徹底治好,至少不要跟以前一樣沒事動不動就過來騷擾我= = 不過現在既然新的移民法如此規定,我只要忍耐到他們那家這次的居留到期之後就可以真正解脫了....YA!!! [(-|]
標籤:
瀏覽次數:223    人氣指數:3623    累積鼓勵:17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百年國慶ㄟ好康^^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一整個不曉得在搞什麼的早上
 
住戶回應
 
時間:2011-10-08 10:15
他, 99歲,台北市,傳播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0-06 15:17
他, 55歲,台北市,交通/運輸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1-10-06 00:11
他, 54歲,台北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