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6/11/2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2/0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6/11/3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6.11.30  天氣:  心情:
一條命值多少?要付出多少代價? 刑法第276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3千元以下罰金. 第271條第1項 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同樣一條人命,行為人本身是故意或過失,其法定刑有如天壤之別,南轅北轍!刑法的過失致死罪,侵害生命法益,法定刑確實需修法提高! 第185條之3 服用毒品、麻醉藥品、酒類或其他相類之物,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駕駛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 酒醉駕車,行為人必須達不能安全駕駛的程度.才有公共危險罪的問題!實務上以被告的酒測值濃度高達每公升零點45毫克以上,當作移送地檢署標準! :-$行為人被判刑3年有期徒刑,屬於刑事責任,他還須負擔民事的損害賠償責任! :-? 台灣的大財團和金控公司,走官邸後門,送鑚錶,煮法國料理巴結吳淑珍,官商勾結,掏空國庫!民進黨阿騙執政6年多,台灣財團資產增加好幾兆!(:|:-" 中信集團的辜仲諒被列為通緝犯!8-| @};-
標籤:
瀏覽次數:189    人氣指數:189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6/11/29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6/12/01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