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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搶錢錄影機」 沒開頭燈
作者: 深情男子海角七號 日期: 2008.05.19  天氣:  心情:
「搶錢錄影機」 沒開頭燈 半月開罰210萬
更新日期:2008/05/03 04:09


〔記者邱紹雯北縣報導〕台北縣新烏路段屬於山區道路,今年四月中增設兩處數位固定桿,台北縣警察局交通隊半個月來,根據數位錄影內容,針對未按規定全天候開頭燈的車輛,開出一千七百五十張罰單,每張罰款一千兩百元,已經替縣庫賺進兩百一十萬元,堪稱北縣最會搶錢的提款機。
居住在台北縣新烏路沿線居民,近半個月來陸續收到行駛新烏路未依規定開頭燈的罰單,大家忿忿不平,認為政府單位未明確宣導,就直接架設兩台全天候數位固定桿蒐證開罰,根本在搶錢,向縣議員金中玉投訴。
相關單位昨天現場會勘,縣警局交通隊解釋,全縣十三條山區容易起霧的道路與調撥車道,包括濱海公路(台二線)、北宜公路、新烏路(台九甲線)等,民國九十一年開始,依規定要全天候開頭燈,沿路也有標示,過去由員警站崗取締,只是現在新烏路增設有數位固定桿,「違規全都錄」,因而引發爭議。
宣導不足 有人一天吃兩張紅單
金中玉表示,由於並非全縣所有道路都要全天開頭燈,反而讓民眾容易忽略,加上以數位錄影全天候蒐證開罰,也應事先加強宣導,連在地居民都是收到罰單才知道,何況假日眾多的外來遊客。
粗坑里長謝水樹說,新烏路設置的「請開頭燈」標示,讓人感覺僅為建議性質,未強調「不開頭燈受罰」,或「開亮頭燈,前有錄影舉發」等告示,在地居民光每天進出就要收到兩張罰單,等於是「拿人民當提款機」。
縣警局交通隊統計,近半個月開出的未開頭燈罰單,烏來往新店方向九百六十一張,新店往烏來方向七百八十九張,總計罰款高達兩百一十萬元,讓人咋舌。金中玉要求要在兩支數位固定桿前方一百公尺處,比照測速器增設明確標示,交通隊也承諾在告示牌完工前,暫緩開罰,待完工會勘後,會再訂出確切的取締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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