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心與本性之別:
一個人處於公領域的範疇中, 若跳不出中國式法西斯主義的奴性教育枷瑣, 思惟方式或對事理善惡本質的分析,
猶不能擺脫個人, 寡頭或集團利益與私心, 崇尚真理., 那麼, 人的靈識與對事物的判別力
便渾濁不清, 自然就永遠無法清明而精進.
昨晚我又看見濟公活佛開示: 人有本心與本性.
定義:
本心者: 因人的六根六識-眼耳舌鼻身意, 六塵..等等而產生的對人間事物的心識判別,
所以, 此乃人的心識的作用而已.
本性者: 乃人最初最真的本性,或說人的靈識原來的本性, 本性乃真如本性也.
所以, 此乃人本以具足之靈識之發揮.
所以, 為何要多修行?!
修行者乃在看清自我的真如本性, 發揮靈識而不受本心(心識) 因六根六識六塵所左右!
例如: 眼睛看到人穿得體面或穿金戴銀出入名車, 仍不能看清此人的本性.
耳朵聽到人說得甜言蜜語, 好話說盡, 仍不能了知此人真正行為的動機.
日昨我也在網上與幾次的公開場合說:
小愛者- 私欲之愛, 如對異性之情愛, 對父母兄長之愛, 獨善其身者亦是.,
或說自掃門前雪, 不管他人瓦上霜亦是也., 簡單的說,意即小範圍的愛,
局限性的愛.
大愛者- 不為私欲之愛, 為大愛而犧生兒女之情小愛者, 然亦對父母兄長而鍾愛不渝.,
不為私欲私力計較者,,為公共絕大多數人之最大利益思慮者, 如: 公德心,
共益精神, 且稟持宇宙萬物眾生一切平等., 簡單的說, 意即最大範圍一切平等之愛.
一個社會和國家體制運作的健全與否, 猶需要更多願意展現本性與大愛的人參與國家社會公共事務,
發揮道德良知, 不為一己或寡頭集團之私利, 新的國家與國民才能真正享有和平, 安和樂利
的境地. 否則, 國家永遠淪於寡頭政權與被剝削弱勢人民之間的對抗. 終不得究竟解脫,
身心靈不得完全解放, 社會猶不得安寧.
修改公民投票法 (直接民權公投法):
莫再被有些似是而非的政黨所綁架, 降低1/2公投門檻猶不得究竟!! 如DPP堅持降低公投門檻,
仍需進入第二階段的公民投票. 焉何不訴諸直接民權- 人民直接簽署提案, 國會通過提案決議,
媒體公佈次月直接公投.
因為, 仍設門檻者, 簡單說乃政黨掌握發球權. 人民猶必須仰賴國會議員做事, 容易產生立委有職務傲慢的心態.,
並且政黨之間亦有利益輸送之嫌.
不設國會議員1/2以下之門檻, 由民間組織(民間基金會, 協會.. 等等)直接發起, 人民直接簽署提案.,
國會通過提案決議, 相對有利益迴避之益處.
舉例:
台灣10萬人或1% X 1800萬 年滿20歲成年人(約18萬人) 簽署提案, 立院通過決議成案,
並訴諸人民公投. 以 總投票之有效票以60/40比(或65/35比)之精神, 決定通過與否.
1,800萬約為上次總統選舉全國投票人之數:
** 若設60%(含)以上通過立案, 若60% of 1,800萬投票人, 則 648萬人(含) 以上簽署投票
通過, 國會決議通過並發佈之.
** 若設65%(含)以上通過立案, 若60% of 1,800萬投票人, 則 702萬人(含) 以上簽署投票
通過, 國會決議通過並發佈之.
本人以為" 罷免法" 除每年之國家年度 2/15 評鑑表之方案, 亦可比照上述方案擬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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