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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移情別戀
作者: 錢小麥 日期: 2010.07.01  天氣:  心情:
愛情,最為人津津樂道的,有二

一個是在熱戀期,那你儂我儂、甜蜜濃情的滋味

一個則是平淡期,已經毫無激情可言,但是依舊無怨無悔的守護著彼此,至死不渝

後者很少見,但絕對不是神話

而前者,基本上只要兩個人交往,在前3個月到1年間,都會感受到那種強烈的情感

那種激情,是人體自然產生的一種化學效應

然後隨著一些爭執、摩擦、不愉快

厭惡的感覺、時間的流逝、理性的思緒,就會將那樣的化學效應給抹去

屆時,妳就會開始後悔,你會開始質疑

當初跟對方允下永遠的誓言,是一種衝動,是一種錯

有點擔當一點的可能就會努力讓自己堅持那個承諾

忠於自我的可能就不管那麼多了,如果有其他對象拍拍屁股就走人

我想,撇開那些不成熟的誓言,離開一個人並沒有什麼錯





移情別戀,不見得代表你不好

但當愛沒了的時候,你又能強求些什麼?

雖然我討厭感覺這兩個字,但愛情裡,感覺是很重要的一環,這是誰也無法否認的

當對方對你的感覺真的消失的時候,放手讓他去吧

或許你們真的不適合

或許你真的有些地方要自我檢討

或許只是對方不甘寂寞,對方要的是熱戀的感覺,而不是一個值得託付的男人

或許你跟他都沒錯,但現實環境卻一再的壓迫著你們,然後對方的意志沒有你來的堅定

認真的愛過,就會痛

但如果你真的愛對方,你就會願意(也就該)放手讓他走

我是這麼認為的,也是這麼身體力行的





只是,想走的那個人,請妳記得,妳已經理虧了

對,忠於愛情,忠於自我,這沒有什麼錯,但是不代表妳沒有理虧

我最討厭的,莫過於明明就是移情別戀,卻把罪名加諸在對方身上,或講一些言不及義的話

什麼『你是我最愛的人,但我配不上你,所以我不想綁住你』之類的

對方不是白癡,聽到那些話也不會比較爽

但上述那種還算好的,更該死的,就是一再的拿兩個人的事情做文章

對,我就是在說那個討人厭的伊小姐

日前她說「人生如能重來,將不會選擇單車男」

(新聞連結:當年捨棄蓮花跑車小開 伊能靜後悔選單車哈林? ) 

讓人相當不齒

一而再拿小哈利當話題的,是她

一而再拿他們兩個回憶說嘴的,是她

她的移情別戀沒有錯,她不愛哈林也沒有什麼不妥

感情是要兩個人去經營的,但如果其中一方不想走下去,也沒什麼好說的

只是,移情別戀,就移的有骨氣點,移的乾脆點!否則妳只會讓人覺得噁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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