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162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2/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02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02/11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世界一
日期: 2007.02.11 天氣:
心情:
小孩咬警察,警察沒掌摑他?really?b-(
一個小孩怕媽媽被警察捉走,跪地拜託無效後,咬了警察ㄧ口,警察說他沒有因此掌摑小孩?
刑法第135條
對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施強暴脅迫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使公務員執行一定之職務或妨害其依法執行一定之職務或使公務員辭職,而施強暴脅迫者,亦同.
...
第136條
公然聚眾犯前條之罪者,在場助勢之人,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
第140條
於公務員依法執行職務時,當場侮辱,或對於其依法執行之職務公然侮辱者,處6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0元以下罰金.
對於公署公然侮辱者亦同.
%%-%%-%%-警察經常在人民不服他亂開單舉發或據理力爭時,恐嚇不懂法律的人民,說:你妨害公務!
:-$其實,原則上只要不施用強暴脅迫的手段,且不用三字經或不堪的言行辱罵警察的話,根本沒有妨害公務的問題!
你可以問警察:人家常說"警察是有牌的流氓,身為警察的你,有何意見?":D/
不少警察為非作歹,但還是有好的啦!:-"
標籤:
瀏覽次數:
218
人氣指數:
218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02/10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3/02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