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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小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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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爛咖必殺技 網路討罵、提告索賠
作者:
錢小麥
日期: 2010.07.10 天氣:
心情:
小心!網路討論交流暗藏陷阱!
台北縣陳姓男子,多次在網路「技巧性」張貼具挑釁性文章,蓄意引起其他網友以「訐譙」內容回擊
再藉機提出公然誹謗及恐嚇等告訴,以刑事告訴向對方索取「和解金」
陳男也在網上炫耀收到數十萬元和解金;檢警懷疑他專用這種方式牟取和解金,呼籲網友謹言慎行。
苗栗檢方最近偵辦陳男控告張姓網友恐嚇案,全案偵結不起訴處分,但張涉嫌妨害名譽部分卻被起訴
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這件官司源起於張姓網友在露天拍賣討論區發表「家附近幾隻流浪狗被可惡小孩虐待」言論
陳男便以暱稱「濫咖必殺」之名質疑其內容真實性
張心生不滿以「幹」、「他媽的有種就不要回」、「隔空捉藥的騙徒」回罵
經陳男提告後,張因這些具侮辱性言詞,被認定有妨害名譽罪嫌而遭起訴。
檢警事後查證,設籍北縣三重的陳姓男子,九十五年起,即在露天拍賣討論區,及雅虎奇摩拍賣討論區
以暱稱「爛咖必殺」對張貼文章的網友留言,其內容極具挑釁意味
當對方被激怒回覆反擊時,再據此提出告訴,欲藉刑事逼使對方付錢和解了事
類似的刑事告訴案,超過十件以上。
苗栗地檢署主任檢察官許智評表示,陳姓男子在網路上措詞小心,刻意閃避刑責,卻又挑釁激怒他人
例如廣泛指「討論區就出一些混蛋」;在虐狗文章中指「其實小孩那樣也沒什麼,不過就是好玩」
甚至嗆聲要對方「請個新帳號來嗆,我看,十之八九是個被我教訓過的手下敗將,我教訓人是有本事,你要有種,可以不和解,有人逼你嗎?不和解,你就等判刑」等等,在在都暗藏陷阱。
陳男事後還大剌剌在網路公開收到一、二十萬元和解金
檢方偵訊時也自承提出刑事告訴後,有些案件獲一萬到三萬不等和解金,但辯稱總金額記不得了。
許智評說,時下網路討論交流盛行,像陳男對不特定對象攻訐,巧妙規避刑責
而回應反擊者,可能衝著他而來,無意間就會掉入其陷阱。檢方提醒網路使用者在網路言論
如對特定對象發表足以貶損人格評價之言論,仍受實體刑事法律之規範
不因網路屬虛擬世界而有不同評價,網友不可不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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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樣的人固然該死
不過我覺得沉不住氣的人自己也要負點責任
其實我發現有很多人都喜歡辯贏對方,好像一定要對方承認自己是對的才甘願
然後如果一言不合可能就開始一邊拿出證據來佐證自己講的有多準確,一邊對對方抨擊
何必呢?
曾經我也有在乎的事情被別人誣衊,我很火,所以跟對方槓上
我並沒有口出惡言,但我講話的口氣也很衝
結果最後我被那個論壇的管理員警告
從那次後,我學會了,有很多事情,真的不用太認真
反正我喜歡,就是喜歡
而你討厭就是討厭,不可能我們討論完以後,我就變討厭,而你就喜歡那個人事物
基本上那是不可能的
而且不管爭贏還是爭輸,日子都還是要過下去
辯贏了也不會加薪,說輸了也不會少一塊肉,那些輸贏真的有這麼重要嗎?
那樣的人在認知以及品德上有嚴重的瑕疵,但我們真的沒必要跟廢物一般見識
否則,氣沒消,然後還要付出賠償
這種賠了夫人又折兵的事情,你願意嗎?
不願意的話就跟我一樣,學會看淡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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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8-03 21:33
她, 99歲,彰化縣,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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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11 22:37
她, 50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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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11 01:12
她, 50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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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11 00:54
她, 37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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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11 00:37
她, 50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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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10 20:40
她, 90歲,台中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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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10 11:59
她, 99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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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07-10 11:47
她, 46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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