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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4/0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4.05 天氣:
心情:
假扣押債務人的保障
民事訴訟法第526條第2,3項
前項釋明如有不足,而債權人陳明願供擔保或法院認為適當者,法院得定相當之擔保,命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請求及假扣押之原因雖經釋明,法院亦得命債權人供擔保後為假扣押.
第527條
假扣押裁定內,應記載債務人供所定金額之擔保或將請求之金額提存,得免為或撤銷假扣押.
第529條第1項
本案尚未繫屬者,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定期間內起訴.
第528條
關於假扣押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
抗告法院為裁定前,應使債權人及債務人有陳述意見之機會.
...
准許假扣押之裁定,如經抗告者,在駁回假扣押聲請裁定確定前,已實施之假扣押執行程序,不受影響.
對音樂很用心的人?8-}8-}8-}
感謝101個推薦我的人[-o<,當然,也有人推薦我後再刪掉的!此外,獨孤求敗終究只是個平凡人,絕不可能完美!只要是人就有缺點,至於推薦的理由,有些讓我丈二金剛,摸不著頭緒,所以參考就好!:-"
獨孤求敗的自信絕非來自人氣指數,也非來自別人的推薦!:)>-
歐押思咪哪塞伊!Good nigh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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