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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4/09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4.09  天氣:  心情:
天下有白吃的午餐?

民法第547條
報酬:-$縱未約定,如依習慣或依委任事務之性質,應給與報酬者,受任人得請求報酬.

第528條
稱委任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第529條
關於勞務給付之契約,不屬於法律所定其他契約之種類者,適用關於委任之規定.

第153條第1項
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者,無論其為明示或默示,契約即為成立.

%%-%%-%%-
幾乎所有契約都是雙務和有償契約,也就是契約當事人,原則上都必須負擔給付的義務,且主給付義務間大都立於對待給付的關係,可主張同時履行抗辯權,彼此的給付都有對價關係!法律上的單務契約,無償契約,大概只有贈與契約!

:-$就算是好友,他幫你做事,除非是舉手之勞,否則你都得心存感激!若能力許可,也該依習慣給予相當報酬--特別是他若花了很多時間和心力!

民法第199條
債權人基於債之關係,得向債務人請求給付.
給付,不以有財產價格者為限.
不作為亦得為給付.

第406條
稱贈與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自己之財產無償給與他方,他方允受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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