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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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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4/03/17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4.03.17 天氣:
心情:
獨孤求敗消失了(十二)
我很愛她 並不因第一次和她約會就牽手 接吻而不珍惜她
C.N.~請不要再浪費時間在我身上,你這樣真的會造成我的壓力。我最後一次見你
的那天,回來後我跟他提出分手的要求,可悲的是...我竟然離不開他,我不想多
說什麼,總之希望你能忘了我,好好去實現你的夢想,你一定辦得到^^。(11/12
03點26她寫給我的信)
可不可以不要再來打擾我的生活,我很愛我的男朋友,也不會跟他分手,就算分
手,我和你也不會在一起...(11/12 11點44她寫給我的信)
收到上述42個字的"分手信"(連電話都沒有 更遑論當面談)我萬念俱灰 為此 史無
前例 我連續42個小時睡不著 而且從每天唸書8小時 到後來不到8分鐘 她說的分手
理由 我告訴她 完全沒有說服力 全世界沒有一個人會相信 連她另一個男友也不會
相信 她是在掩耳盜鈴 因為---尤有甚者 她說從來沒有和我交往過 哪來分手?對此
我啼笑皆非 匪夷所思 完全無法接受
儘管如此 我仍試圖挽回 並懷著重感冒請花店於12/2送她一束漂亮壯觀的花--這或
許是她這輩子第一次收到(花店送的)花 感謝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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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2-12 16:17
她, 46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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