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1,739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05/2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5/23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7/05/22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5.22 天氣:
心情:
過失重傷罪?之9 就此,被告本人持有被害人承認車禍事故當時,其坐在後座之錄音證據。因此,懇請 法院,當庭播放該錄音物證,以釐清責任歸屬。蓋此待證事實乃法院有罪判決量刑之機礎,且為免刑判決、從輕量刑、或宣告緩刑之參考,以發現真實,並保障被告的權益! 參、有關責任歸屬、賠償,以及和解撤回告訴,判處免刑或宣告緩刑 ㄧ、被告並無酒醉駕車、闖紅燈或嚴重超速等重大過失,也無嚴重違法注意義務。車禍事故發生後,主動報警,自首受裁判,多次關心被害人,並極力再三尋求和解被告並無酒後駕車,闖紅燈、超速或嚴重超速(車速應該約達時速四十公里左右,絕未達五十公里。警察筆錄誤植為時速五十公里,因當時本人未仔細詳閱筆錄,未注意筆錄記載為時速五十公里,因此並未要求警察更正)、或其他重大故意或顯然不當之駕駛行為,對於車禍之發生,只有輕微的過失,並無嚴重違反注意義務,僅屬於次要之原因,但仍難推辭說毫無過失責任。肇事後立刻通知警察,自首接受法院裁判,造成被害人受傷,被告深感抱歉和愧疚,前後超過七次以上,探視和關心被害人
標籤:
瀏覽次數:
190
人氣指數:
190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7/05/21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05/23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