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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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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7/08/14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08.14  天氣:  心情:
馬英九無罪,侯寬仁製作不實筆錄,還有臉當檢察官?

製作不實的證人偵訊筆錄,對照起訴馬時,說找不到不起訴他的理由,讓人覺得噁心!起訴馬他聲名大噪,家喻戶曉!8-}

台北地檢署先前還幫侯背書,莫名其妙,匪夷所思!b-(

事實證明,侯製作不實筆錄--已構成犯罪行為,毫無公信力,有臉繼續當檢察官?:-?怪不得檢察官的同僚,不恥他的行為,認為他偵訊證人的模樣,簡直就像惡警辦案!

貪汙治罪條例第5條第1項第2款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6千萬元以下罰金:
2.利用職務上之機會,詐取財物者.


刑法第339條第1,2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亦同.


[-X沒有不法所有意圖,未施用詐術讓人陷於錯誤,因而交付財物,根本不會構成上述犯罪,只要法律系畢業,甚至修過刑法總則和分則的人都知道!

:-$沒法律常識,少大放厥詞!(:|

:-$謝欣霓,林國慶和王世堅等謝長廷的子弟兵,Shut up!:-"
: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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