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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券/只能用在「全家」? 綠
作者:
三分
日期: 2009.01.23 天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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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預定在3月1日起發放的5000元的食物券,因為規定只能在某一家特定的便利商店內使用,讓民進黨台北市議員質疑市府獨厚特定的商家!
北市府即將發放的5000元食物券,可以拿去買麵包、飯糰和便當,選擇多樣,但要消費只能限定在「全家」便利商店,讓市議員罵翻天。
民進黨北市議員李建昌表示:「有沒有圖利之嫌?雖然才趨趨5000萬元,但以百分之5營利所得利潤的話,你是根本獨厚全家便利超商。」民進黨北市議員許淑華也說:「為何他們不能拿食物券直接去牛肉麵店?」
對此,北市民政局主秘吳坤宏解釋,「全家便利超商它是參加我們公共工程委員會委託台灣銀行,共同供應契約公開招標的得標廠商。」
北市民政局解釋,一切合法絕對沒有圖利之嫌,加上發放食物券緩不濟急,結合商家印製好的提貨券,省時又可以節省成本。只是只能在特定地點花用的做法,食物券的便利性的確不如消費券。(新聞來源:東森新聞記者溫靜怡、王哲男、李曉菁、王鴻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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