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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再見吧我的男孩
作者: 紅袖 日期: 2011.11.14  天氣:  心情:
他說:「十二年前我與前妻離婚,離婚時結婚才不到三年,雖然婚姻關係還在時,我們並沒有嚴重地為什麼事情爭執過,但是三年的婚姻讓我們更認清彼此而決定放對方高飛,還好我們沒生孩子,分手的事沒有小孩監護的問題就單純了些;沒想到就在簽字離婚辦好登記後不到一個月,前妻打電話告訴我她懷孕了,做完產檢後醫師說已經受孕兩個多月,當時的我不是該悲該喜,只是我們都是虔誠的天主教徒,從沒討論過人工流產的問題,於是男孩在離婚後七個月就順利地出生了。基於法律規定,小孩出生時雖然父母已經離婚,但是往前推算受胎期間若仍在父母婚姻關係存在時,這個小孩會被視為婚生子女,前妻生的這個男孩受胎時,我們還沒離婚,所以我當然還是這個孩子的父親,男孩也從了父姓。男孩出生後,前妻的經濟狀況很差並沒有撫養小孩的能力,於是我們協議男孩由我監護,小孩當然就跟我同住也入了我們這邊的戶籍。」
「十二年來我沒有再婚,完全參加了男孩的成長,我們感情很好,無所不談,男孩上了小學以後,每年我都會帶他出國度假,男孩的阿公阿嬤也疼他疼的要命,然而就在上個星期我才知道,男孩不是我的骨肉……..」
「前妻發了一張存證信給我,裡面先是一些懺悔之詞,接下來就提到要談一件因為不得已而隱瞞我很久的事,存證信函內附一張台大醫院的DNA檢驗報告書,檢體是男孩與一名我不認識的男子,DNA檢驗報告中說明跟我生活了十幾年而我已經視如己出的男孩與那名男子有親子血緣關係,而那個男子在我們離婚前就跟他交往一直到現在,男孩是前妻跟他婚外情而受孕的,前妻在存證信最後主張,希望我把男孩的監護改定給前妻,他們希望把男孩帶回去,如果我不答應,前妻會向法院提起否認子女之訴(說得白話些,就是請求法院確認男孩不是母親從A先生受孕而生的),等到勝訴後再依法將男孩帶回。」
「我看完了信,除了震驚還是震驚,原來我幫別人養小孩養了12年,為了慎重起見,我決定帶男孩一起去長庚做DNA做親子血緣鑑定,鑑定報告出爐後,真的證明男孩跟我一點血緣關係都沒有………..」
「我很愛這個孩子,他也很貼心,這些年多虧他陪我度過失婚、事業的低潮,人生也因為男孩而有了奮鬥的目標,我們曾經一起去林間抓昆蟲、去山上看星星,我發覺我的生活已經離不開他了,他媽媽隱瞞我這麼久,久到讓男孩成了我真正自己的孩子,現在卻要撕裂我生活的一部份,說什麼我都不肯。」
這個事業有成的男人,一個被瞞了十二年的男人,被瞞了十二年的『父親』。拿著對方告他的書狀帶著男孩一起到了事務所,剛看到男孩我感到很驚訝,長相確實一點都不像,但是看著他們互動的情狀,讓我不得不相信他們早已經是一對貨真價實的父子。
兩次開庭後,他說他想清楚了,他決定放棄那個男孩,他說為了孩子好,男孩還是應該回到自己親生父母的身邊,趁孩子還小,告訴他真相或許是傷害最低的時機。他要我在他帶孩子去日本迪士尼回來後(他形容是父子間最後的一趟旅行,以後兩人就不是父子關係了)與對方聯繫交付孩子的事宜。
那天下午,小孩穿的很體面,全身都是新的。A先生用兩個大行李箱裝了男孩的東西,裡頭有他最愛的玩具,故事書……….男孩要被帶走之前他拿出一本像簿,裡面有十二張照片,從第一張到第十二張,先是小嬰兒被A先生抱著在蛋糕旁邊,後面的照片是小男孩倚在蛋糕旁邊吹蠟燭,蛋糕上面蠟燭的數字從一到十二,一個數字都沒少。男孩接過了照片,走向他親生父母前,不斷的哭著對A先生喊著:「爸爸再見」。



再見吧我的男孩
詞、曲、演唱:蘇兒真

愛能不能把它分兩半 拿走該你的一半
剩下的我可以收藏起來 永遠都不再重來

今後為你孤獨的責任 都由我來承擔
就算會被思念灼身 也要帶著笑容離開

再見吧我的男孩 就別再回頭
沒有我的日子 過的更精彩

再見吧我的男孩 只要揮揮手
抬起頭大步走 別在舊愛裡徘徊


轉載自律師歌手蘇兒真部落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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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11-16 02:49
他, 63歲,桃園市,流通/零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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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5 14:17
她, 59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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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11-15 00:06
他, 64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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