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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悼英靈.
作者: 深藍 日期: 2013.07.20  天氣:  心情:
連日來看了許多關於洪仲丘的新聞,我想大家都很不平與憤怒.
雖然他的正直令人佩服,但是若以他為人子的角度,我覺得他有所不該,
當兵前應該聽過許多人講過軍中的事情.他的正義感,讓父母親白髮送黑髮傷透了心,令人惋惜.

軍中的黑暗,不是近幾年的事情,我自己在金門服役時,還發生班長打死自己長官後自殺的事.
那個年代,資訊封閉,金們彈藥槍械很好取得,站哨都配實彈,那次的0129事件,死了五位屆退排長與班長.
雖不迷信,但也印證了老人所說,屆退的人八字較輕的說法,那時的我,剛分發到金門,又是大專兵,
師傅交代,凡是要公差,老兵舉手的(都是爽缺)你就不要舉手,老兵都不舉手的,你要踴躍自告奮勇出公差.
所以,那天晚上,連長號召公差時,我舉了手,進去中山室幫忙衛生連搬死者的遺體,一輛車上後面兩具,
我就左右手各扶著一具遺體,隨著車到花崗石,當然後續火化後要帶回台灣的公差,是老兵去的~
一位排長,三位班長,一位老兵,沒有戰事,卻被自己家的子彈打死,1989至今,悲劇還是不斷上演.

看了很多談話性節目,名嘴為了搶收視率,許多譁眾取寵的手段都用出來了,但是真正該質疑的卻輕輕帶過,
我可以體諒他們賺錢不容易,講太清楚一下子就沒有話題可聊,能夠分幾次講最好,講越久加上表演,可以拖時間,
誰在乎范佐憲有沒有送飲料?與洪仲丘的簡訊是否相符,那一點都不重要,看過一位不錯的名嘴是李天鐸!(國安局退役上校)
他說了一個很關鍵的問題:他問曹檢察長,請他詳查過去一個月,禁閉室的監視畫面,是否曾經有過類似沒有畫面的問題!
無論軍法或是任何法程序都是講證據的,只要針對明確的問題,就可以釐清是過失或是故意,而過失殺人與故意殺人在判刑應該是不同的.
(軍方別瞎掰說:關禁閉死亡是過失,關禁閉操體能,並不是戰俘營!同時也要保障受罰者的身心狀況,戰俘營還未必死人呢.)

1.畫面如過去有類似問題,可能是機器問題,是疏失,但如果從未有此問題,又在此敏感的時間點消失畫面,就可能是人為.
專業的人為手段,不是軍檢這些沒有監視設備專業的人可以說說算了!
2.http://law.mnd.gov.tw/scp/Query4A.asp?FullDoc=all&Fcode=A003000013 (國防部網站)
陸海空軍懲罰法,明文規定,士官沒有關禁閉,軍方有改口說是悔過,但是以洪仲丘帶照相手機,
的確違反了"國軍資訊安全獎懲基準規定"而其罰責是申誡乙次至二次,
http://www.mnd.gov.tw/Publish.aspx?cnid=65&p=27025 (國防部網站)
沒聽說有關禁閉/悔過.只有蓄意才有可能處以罰則外更重的處罰,那些當軍士官的,怎可能連這都不懂?
更何況開士評會,都有女上士提出相同的異議了,此可視為蓄意整人,而非軍方說的誤用法條!
3.批示禁閉的程序也不合法,略過人評會,縮短送"悔過"流程,就算是不懂流程,也可以(必需)依照國軍規定辦理,
層層把關,勿枉勿縱,整個流程的軍官都有疏失,造成人命的損失,應該不是只有行政處分而已
(人沒死就可以僅行政處分,把人弄死了,就牽涉到過失致死了,軍方往往都只提過失,不提致人於死,高高舉起輕輕放下.
4.時間過久了,大家的注意力被分散之後,相信該逃的刑責都會逃掉,因為今天看電視時,在此之前有更多誇張的冤死案件,
正隨著洪案而凸顯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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