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11/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1/2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11/20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11.20  天氣:  心情:
天才大律師許文彬?

陳菊陣營用抹黑對手的奧步,以不到1%的選票險勝,二審天才法官判決大逆轉,陳菊當選有效!昨天聯合報民意論壇,有篇投書:
這不止是港都住民們鬆了一口氣,也使選舉制度的公信力獲得確保,而讓全國民眾放下心中的一塊石頭...

選舉制度的公信力獲得確保?8-}他個人莫名其妙的"獨特"見解和邏輯思考,代表全國民眾和港都住民?

天才!b-(

上網賣一盒酒罰新臺幣11萬元?之9

(四)再者,也因相關業者,其組織較龐大,資本額多,所製造、進口或販售的商品數量龐大。若有違法,其所造成的影響層面大,所可能造成的損害或危險也比較大;而因其資力也比較雄厚,所以儘管是單純的行政違規行為,其處罰金額動輒數萬,甚是數十萬元以上,與其他單純處罰行為人的行政法令--例如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等處罰違規行為,其金額僅數百元,或數千元,鮮少數萬元以上。由此可知,菸酒管理法的規範對象和處罰的行為主體,應該僅限於擁有相當影響力的菸酒製造、進口和販賣等業者,而非像本人這種單純、偶然受朋友所託,到網路上販賣一盒酒類禮盒,毫無資力的自然人個人!
標籤:
瀏覽次數:174    人氣指數:174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11/1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1/21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