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麥香..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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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當愛情結束時, 就放手吧
作者:
麥香..喔..!!
日期: 2008.04.28 天氣:
心情:
糾纏,充其量只是延長暫時擁有的時間。
唯有放手,被負的那一方,才會有真正得自由。
感情走到最後,如果一定要分手,就該灑脫,因為,苦苦糾纏是不會有結果的。
正如同相愛是兩個人的事,分手也該是雙方共同接受的決定。
經過多次感情歷練的人,有朝一日一定要恍然大悟==>相愛,和分手一樣,都必定是「兩情相悅」的事,兩個人都同樣覺得這樣做對大家都好。
愛情剛開始的時候,暗自裡單戀一個人,絕對是痛苦的。
愛情走到結束的時候,其中一方不肯放手,苦苦糾纏,更是痛苦 !
貶低了自尊、傷透了心,留下萬劫不復的創傷。
用盡所有的力量,看著挽不回的情愛,越走越遠,才知道什麼叫做「情何以 堪」。
當不成情人,做不成朋友也罷。
放手吧~~且讓對方在多年以後,偶然想起妳,還會覺得是個美好的回憶....
轉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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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4-28 21:27
她, 43歲,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8 23:14]:
不管什麼原因 通常說這種話的人可能只把妳當備胎..
時間:2008-04-28 19:33
她, 42歲,桃園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4-28 19:31
她, 42歲,桃園市,醫療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8 19:55]:
交給菱來處理就好@@"
時間:2008-04-28 19:16
他, 44歲,新北市,建築營造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8 19:54]:
ㄆㄆ
時間:2008-04-28 17:27
她, 38歲,新竹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8 17:28]:
說到妳內心深處了嗎? ^^~
時間:2008-04-28 16:42
她, 36歲,桃園市,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4-28 17:16]:
因為愛~~所以愛~~感情不能拿來慷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