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677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7/12/2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2/28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7/12/25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法律專業No1 日期: 2007.12.25  天氣:  心情:
中選會乃黑機關! 貪腐無能的兩顆子彈陳水扁提名的中選會委員,不保持中立,淪為民進黨打手,特別是主委張政雄等人,恐嚇要把地方選委會公務員免職,移送法辦等!為此,民進黨立委千方百計,甚至以暴力阻撓中選會組織條例通過,以繼續把持中選會! 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條 中央法規之制定、施行、適用、修正及廢止,除憲法規定外,依本法之規定 第5條 左列事項應以法律定之: 1.憲法或法律有明文規定,應以法律定之者 2.:-$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 3.:-$關於國家各機關之組織者 4.其他重要事項之應以法律定之者 第6條 應以法律規定之事項,不得以命令定之 :-$ 中選會組織條例沒通過前,中選會確實是黑機關! 中華民國憲法第23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想藉由通過行政命令,恫赫將公務員撤職或解職,根本就違憲違法! 黑機關的主委張政雄,阿騙提名讓他當大官,所以甘心當民進黨橡皮圖章! b-(不少法律人為了當民進黨官,沒是非觀,無羞恥心!X(:-L:-S
標籤:
瀏覽次數:168    人氣指數:168    累積鼓勵: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7/12/24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7/12/28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