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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未帶健保卡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
作者:
路人 ( ˊ_ ˊ )
日期: 2008.10.17 天氣:
心情:
未帶健保卡自 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答案:錯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七天內,拿健保IC 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六個月內,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了,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 …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http://www.nhi.gov.tw/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他們只是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所以大家也都只知道這個 …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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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10-17 08:53
她, 49歲,雲林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10-18 00:41]:
o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