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順利錄取了,所以有2年的時間可以進修,順便做一個長時間的休息』
這是發生在去年八月的案子;基本原因應該是對方看我不順眼。。。
是因為我在某交易平台討論區上發言,回應某篇回覆時使用了
這個表情張貼~
因為對方恥笑+訓斥一個主題的主角之一,說對方沒肚量,應該卑躬屈膝面對(傲客)客戶的態度、才不至於收到負分。
認識我的人都知道我的個性,我是很容易用比較強烈文字去糾正道德過度偏差文字的人。
但在那一篇裡面,我大約只強調,人生活的基本原則,只要是對的(符合多數道德期待、且不偏離法律)就應該堅持;
並且我認為,
人不應該過度鄉愿、不應該因為過度追求網路(交易)(觀感)評價,就忽略『是非』。
(有人買鞋子報錯尺碼卻強硬要求退貨、換貨、退貨又說要退錢之類)
(過度縱容、寬容,只會造成對方錯誤的被寵,進而危害到其他人的交易環境)
基本上,整個內容還算理性(小隊長也是這樣感覺)(他若不是這感覺與認同,也不會接受我報案了)
只是不知道是不是『
』讓對方感覺我想輕蔑他?
他於是就寫信來給我了!
他很厲害的一件事,是利用OUTLOOK的未更正軟體缺點,也就是
竄改【寄出信箱】的顯示
(值得一提的是,這個軟體的缺點是,不用知道我信箱密碼,也可以替我使用我信箱顯示帳號來發信;
這也是有一陣子詐騙集團,攔截、第一時間得知他人賣場的得標者時,可以假冒賣家寫信給得標者,並且請得標買家匯款到另一帳號的一種恐怖方式。
之所以不盛行下去,是因為只是收到信已後按下回信,就只能回信到原帳號信箱內。換句話說,那軟體只能【替發信】,不能【替收信】。。因此謊言很容易戳破)
(外帶恐怖的是,他也可以用這方式,冒用我帳號名義去寫信給其他網友,譬如毀謗或者謾罵,那其他網友如果不經查證、直接提告,那我可是跑不完法院)
他寫了連續14封信給我,每一封都是來自【我自己的信箱】寄出!
(可是因為我實在見多識廣、冰雪聰明
,所以我一秒鐘內就很清楚是怎回事)
這14封信,除了用很賤的語言輕描淡寫罵我自己以外,還恐嚇我說我死定了!
內容通通都一樣。
還全都附加檔案。(我當時沒開)
冒用他人信箱這件事,絕對是觸犯了刑事罪。
我於是就去報警了!
我狠慶幸,我一直都遇到正義感很強的警官。而且是遇到有腦筋的警務人員。
(幾年前,第一次提告過,是有人把我電話、姓名貼去援交,加上我音色實在給他有點點甜美
,上當打電話來的人,無論我怎辯解,都說我可能是想【喬價碼】,才會抵死說不是我自己貼的
。。)(也是幸好遇到好咖員警,才會讓我報案)(這件『鳥籠事件』是因為對方棄標,我給了一個所謂
普通評價:不是扣分那一種!)
(大家請相信,有實力、有正義的員警,都會讓你伸張正義;
怕麻煩、沒實力搞不懂網際網路犯罪偵查的、或是老看不起民眾冤屈的員警,才會不鳥你)
小隊長一看,立刻了解是使用OUTLOOK來犯法的;
(同樣是電腦偵查組的,他其他多數同事就是不懂怎回事)
於是他們鼓勵我,乾脆把附加檔案給開了吧!
不開還好!一開,居然是病毒!
這下子筆錄都完整了!中間過程都不必多贅述,以免歹徒模仿~
只不過接下來程序,就是要找出牠是誰。
雖然我直覺懷疑某個人(上述文章回應問題)(而且說真的,實在沒啥大不了;但是我直覺就是他)(小隊長也很訝異,因為他認為是很平常的回文),但是不能從懷疑方向找。
必須從信件的證據上找!
也是幸好,我都用OUTLOOK收信,很容易擷取出
信件來源的IP。
抓到IP後,我問過那個討論區的管理相關人員,說那篇文章是不是那個IP發的?
賓狗!
不過,這種方向,只能自娛;不能當作證據、也不能當作偵查方向。
因為這是法治社會,不是柯南辦案,不可以天馬行空自己拼湊!(拼對了也不行)
更何況,這個詢問,不具法律效用~
總之咧~好像兩個禮拜吧?就找到使用者是誰了!
來自
高雄大港的
陳XX!
不偏不倚,剛好是我男友的名字(不是你們知道的那個14年的那一個)!
我傻了耶~!
不過這個傢伙,很皮蛋,屢次不到案說明
(可能最狡猾的,反而以為是自己被惡整,才會不肯前往警局)
(確實,詐騙集團常常發信到各人家中,說你被告了之類的胡扯)
加上立委選舉、總統選舉,警務人員通通一個忙到不行~!所以這事情就硬生生被耽擱下來了。
記得那時,我跟男友通電話時,我跟他說,有個陳XX被我告了!他被嚇了一下~
雖然後來他一直問我出庭處理了沒?
可是可能是因為同名同姓,我一直有點放過、也有一點不服;
但只要想到小隊長盡心盡力協助我的那時辛勤工作模樣,
就會不自覺放任等下去。
直到最近,看到那個壞蛋又在文字上刻薄他人時,我才想起這事情~
打了個電話給小隊長給點民眾愛的壓力之後,才終於有了這樣的初步結果!
一年了!
當時這事情我還請教過某前檢察官(刑事罪要先經過偵查庭、由檢察官起訴),對方也是很肯定說,這確定已經足以起訴!
為什麼躲在電腦背後的人,都是那樣狂妄呢?
而有些人,卻喜歡整天口掛告訴,卻不懂哪樣的程序與證據才得以提告(刑事自訴)~
今夜的我,有點複雜情緒。
因為前幾天的週日,我才跟陳XX分手了
(我使用的是14年男友的『類模式』,直接發簡訊說分手)
(當然,我是有權可以這樣保護自己不繼續受傷的)(他就是那個
不說話的男子)
而現在,我卻要面對犯法的這個陳XX?
跟這個名字,我突然不想糾葛下去~
雖然,我不該放過他、們!
此心情雜記,謹獻給 衝動魯莽自以為聰明的某些網路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