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值服務
住戶搜尋
心情貼
直播
感興趣
手機交友
還沒登入愛情公寓嗎?
還沒加入愛情公寓嗎?
馬上進入公寓和
10,548,426
個住戶交朋友~
最新留言
想聊天
對我感興趣
互相感興趣
想約會
逗一下
日記留言
紅包抽抽樂!小資變土豪!
素人也能成為明日之星!
移除此區廣告請加入VIP
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
2159677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11/0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1/10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篇名:
2008/11/08的日記
作者:
獨孤求敗:無能KP貪又壞
日期: 2008.11.08 天氣:
心情:
沒答覆法律問題,就洗我的版?鬧版?
"政治吾你談濫費時間,法律問體沒答案,吾要換肉體,這些加活下地獄,不想拖累,愛國ㄉ下長!這些加活靈滅!!"
我從來沒要求跟任何人談政治:-"更遑論你(:|
發表政治評論 代表我個人意見 順便抒發情緒[-o<
至於你問法律問題 好玩?有急迫性?還是?:-/其實 你的法律問題 也不是那麼清楚!
就因為我沒答覆你法律問題 你就用兩個版來我的留言版洗版?鬧版?:-/
我刪掉你兩則公開鬧我的留言 其中???...!!!...等符號一大堆b-(
現在答覆你法律問題!>:D<
刑法第342條
為他人處理事務,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或損害本人之利益,而為違背其任務之行為,致生損害於本人之財產或其他利益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的背信罪 必須涉及委任契約當事人之外的第三人的利害關係~o)並造成委任人財產或利益受損!
相對於背信罪 詐欺罪屬於特別規定 若一行為同時該當兩罪的構成要件 優先適用刑法第339條之詐欺罪--詐欺取財罪或詐欺得利罪
標籤:
瀏覽次數:
218
人氣指數:
218
累積鼓勵:
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檢舉原因
此為詐騙帳號
此為廣告帳號
此為援交帳號
他未滿18歲
此為不雅及騷擾留言帳號
其他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本文貼紙:
得到的貼紙
得到的貼紙:
給本文貼紙
本日記尚未得到貼紙
2008/11/07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11/10的日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