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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宗教的觀點來看死刑存廢問題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10.03.12  天氣:  心情:
對於這次死刑的存廢爭議,在反對死刑者的觀點來說,人不應替代神來決定他人的生命存廢,由此觀點來主張死刑的廢除,不過這個觀點有個很大問題。

首先,在現實社會中,人就是要替神來決定他人的生命存廢,不光是人連地球上所有的生命是否能繼續存活,也都是由人來決定,有哪個神曾插手管這檔鳥事?

再說了,我們人活在這世上殺了那麼多生命,不管是昆蟲也好,吃的食物也罷,甚至那些花草植物,哪一樣東西我們沒有替神來決定牠們的生死?

像有些人主張殘殺動物生命是可以被允許,例如像猴子或是各種動物,像這類人就是沒有人性的光明面,有的只是邪惡的黑暗面而已。

所以不用在那假清高,說什麼無法殺人,但其實早就雙手沾滿了血腥,滿腦子充滿了殺人的慾望,倘若真的有那崇高的道德標準,又何必說一套做一套(表面上跟私底下做的都要一樣。)

犯罪者就應該要接受相對的懲罰,這不管是在世界上的任何宗教都是一樣,除非有以下二種情況:
一. 該國內部人民法治素養即高,鮮少犯罪
二. 利用假道學來偽虎作猖,包庇犯罪來擾亂社會秩序

雖說廢除死刑在表面上看起來是國際主流,但人家在經濟問題、遏止犯罪、保障人民生存權,以及司法人員的素養上都費盡心力,那台灣呢?

只會倡導廢除死刑,而其它什麼都不管,那所謂的人權是指誰的人權?只會光喊人權的口號,卻專做傷害人權的事,這樣就是真的人權國家?

曾有個寓言故事是這樣說的:
有個人死後,看到一條路上一堆人,另一條路上沒什麼,他就跟隨那一堆人的腳步往前走,結果~~~他變成一隻豬。

國際主流就一定正確嗎?只會跟隨人家人云亦云,沒有絲毫主見,這樣的人若是有光明面的話,那所有的神都不能稱為神,只能稱為魔或是畜牲。

絕大多數國家的共識,是那些國家的共識,不代表台灣人民的共識,就好比天上全部所有神的共識是要人類全部成為善人,身為人類的你們可有做到這些共識?連萬分之一都沒做到,卻要要求別人去做到他國的共識,這算什麼?

不管是任何的宗教上,在最原始的最初狀態,神跟人就有過約定,人的人權是建立在平等與對等的原則,那現在加害者殺了人卻不用償命,只因殺人者有人權,這算什麼平等與對等的原則?

有太多偽君子與假道學之輩,到處假藉神的名義在那招搖撞騙,神沒說的事你們都替神說了,神說過的事你們一件都不削說,這就不叫替神來決定事情?

人沒有善惡之分,也沒有所謂的光明與不光明,因為『人性本賤』,在有利可圖的情況之下才會去做,對善也好、對惡也罷都是如此。

如果在假設的前題之下,此死刑存廢與否的問題,是要被公開來討論,那就不要講那什麼屁話說堅決不執行死刑,這樣的態度是叫跟大眾來做討論的嗎?

試問:假若做好人不會上天堂,誰還要做好人?同樣的道理,若是為惡者不會受到應有的懲罰,誰不要去當惡人?

而那些犯罪者本身若是有光明面,那還會做那邪惡之事,用盡一切手段去殘害人命?這樣的人不是叫有光明面,而是叫有邪惡面。

因為他們會用任何一切手段,來合理化他們的犯罪行為,我贊成人是會有光明面,但那是建立在平等與對等的原則,這些人哪個有站在這平等與對等的原則?

若是說要保有最後一絲光明面就要廢除死刑,那假若我殺光了你們這些主張廢除死刑的人的家人,你們也要保全我好好活在這世上,因為我有人性最後一絲的光明面,這樣說對不?

不執行死刑才會有報應,尤其是那只會殘殺各類生命的畜牲,現在天災之所以會那麼多,就是因為有太多假道學的國家廢除死刑,所以導致天怒人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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