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認為死因待釐清
且審理程序有瑕疵
又發回高雄高分院更審
這宗發生於5年前的鐵路出軌事件 泰安休息站的弟媳身亡
胞弟自盡
其父神情若定
被訴人也一派輕鬆
從一審判處無期徒刑
二審改判18年
到更一審13年
到底是意外還是蓄謀
成了最大的問號
雖說凡走過必留足跡
但科學辦案還是有其盲點
關鍵的證據就是沒發現
要嘛就死刑
沒做就無罪
13年似乎只是幫檢調找一個合理的下台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