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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甘犯大不諱
作者: 老衲關版 日期: 2007.08.03  天氣:  心情:
  熟女私日記2007/07/16 14:48
  早上第一批減刑犯一萬多人陸續出獄了,聽說之後又會有一萬多人,總共二萬人會回到社會。監獄門口出現許多感人的畫面,但不禁令人想到,那些犯罪受害人及罪犯受夠了的家人,是不是開始要皮皮剉了?我們贊成給犯錯的人再一次機會,可是許多沒犯錯的無辜老百姓是否該優先得到機會?現在許多人犯法已經抱著豁出去的心態,反正再怎麼慘也慘不過維持現狀,不如拼一拼,要嘛拿到一些錢,得到短暫的自尊,拼不過還可以進去吃住免費牢飯,即使判死刑或被格斃,也正好解決憂鬱無望的人生。這些社會現況,難道都是因為執政黨公佈的「治安已改善」的數據嗎?在失業率極高的此時,相信某些減刑犯已經不必擔心沒工作了,因為選舉將至,大批「樁腳」可以回去向老大報到。還有一位92歲老人,因為被當人頭而成為詐欺犯,出獄後什麼都沒有了,連老人津貼也沒了,到底要叫他如何生活?
哎!別再管公不公平了。大家各自努力自求多福吧!在外自己小心,晚上早點回家。只求平安健康就好了!
挺進熟女36G,認識全方位的江映瑤!

某某於2007/07/16 22:35 回應 檢舉
當我聽到這消息,真的是很擔心,有誰可以為善良老百姓爭取權力,給我們一個安全的社會環境!!

某某於2007/07/16 22:00 回應 檢舉
啥是人權.....?犯罪者需要人權,被害者更需要人權,不可本末倒置...

某某於2007/07/17 11:53 回應 檢舉
出來 我會怕ㄟ 治安這麼差 誰想當好人了?壞人比較多呢

某某於2007/07/17 12:58 回應 檢舉
很難想像特赦的「德政」是這樣的粗糙和草率...一堆犯了罪的人,也不知道是否已經經過真正的反省,也沒有經過專業的特赦前輔導,是否教育過他們~~除了犯罪之外,你們還可以做XXXXX喔...其中不知道有多少的比例,對於這次的特赦,只是當作一次活動範圍更大、時間長一些的「放封」而已...突然想起歷史上,明末的李自成、張獻忠之流,每每利用招安(特赦)來衝出包圍圈,最後終於把明朝給亡了...


老衲看聊於2007/07/17 02:29 回應 檢舉
這個結論是正確的,但是引述的過程有討論的空間,不該減是因為刑不該減,而不是人不該減,所以不應該討論罪犯,而應該討論制定者,更不能用被害人的苦況來證明加害人的不該減,如果要討論被害人的苦,那又成了野蠻的報復刑,這樣一來別說減刑,甚至假釋制度也不需要了,全部判死刑。十八世紀後的人權思潮,對人作了一種最尊重寬容的結論,就是:「人!你沒有那麼乾淨」,因而有了文明的教育刑。被害人的傷痛不能漠視,但是絕對不能以暴制暴來弭平,因為那是假象,再說白一點,如果法的訂定要全盤考慮被害人的癒合狀況,那麼人人承受傷痛的韌性都不同,是否承受度較低的,那加害人就要倒大楣?看過車禍死亡的家屬憤憤難平的嗎?很多家屬都希望那可能無須負擔肇事責任僅須負擔道義責任的加害人被判死刑,我們能同情理解,但我們絕不能應和,因為制度的可貴,在於它不會流於情緒。
ps:其他朋友如有看到而不贊同,千萬不要責備和尚說風涼話,認為我沒有身歷其苦憑什麼開黃腔?討論事情是對事不對人,不一定要身歷其境,更何況,如果真要親身經歷才能發表看法,那好,和尚的父親就是被車撞死而沒求分毫賠償的。
老衲看聊於2007/07/17 02:46 回應 檢舉
補充說明:此次減刑條例是當政者的慷他人之慨,但這個他人不是指你、我,更不是指被害人或其親屬,而是指制度指法律,也就是說當權者用自己的權力踐踏了法律,犯人該不該出獄在於有無悔改〈不是考慮你、我或是被害人同不同意、爽或不爽〉,而有無悔改,自有假釋制度與監獄行刑法中的累進處遇來判斷,當權者憑什麼捨制度而就一己之快意?所以這個慷他人之慨,就是當權者踐踏法律來成就自己。
 
  這樣的情緒,這樣的人文素養,讓人垂淚。任何的赦免,都是正常法律制度外環的救濟程序,既稱救濟,它就必須是在法律顧及不到時,才有的特別措施,因此源自於古的大赦、減刑,通常都是一個笑話,舉凡天災、人禍,或皇帝登基,這種因天候或政策疏失導致的災禍,當權者一律諉過到上天的責罰,而行赦免,以平天怨。1961年國際特赦組織成立,他們的目標有限而清楚,是要為因為政治觀點有異於政府而入獄者︰尋求公平審判的機會;擴張受翼庇的權利;幫助流亡的政治人士尋謀職;推展保護言論自由的國際組織。
  我們認為扣除特赦,其餘大赦或減刑,應該是就法律的【不合時宜,又無法及時修改時】所應運而生的救濟產物。一個現今人人遵循的道德法律規範,很可能是三百年後的一個笑話,例如朱熹形上思想及功夫理論在宋明儒學系統中都有重要的創造性建樹,這是實話也是屁話。人文與科學不同,科學可以單就理論而成其說,超越光速能看到過往發生的事,是合於邏輯驗證法則的,你不能說現代科技不能超越光速就說理論不成立,朱熹認為餓死事小失節事大,我們認為他的目的在激發人的堅毅潛能,但是那終究是一種理想期望而不是成文法律,你必須親身驗證它的可行性方成其說,不然!人的能力有限,你就必須尊重而悲憫這樣的有限能力,你不能說奴家肚子餓了想改嫁,就抓奴家浸豬籠。我堅決的反對任何制度外的赦免〈除非時效不及,真須救濟〉,但那是因為它在制度外,所以我反對,而不是在於被害人能不能平心,能不能釋懷,那不在我的考量之內。受害者的權益與彌補,已在制定法律時考量在內了,如有不足,請在制度內改良,不要無限上綱的形諸任何論述,犯人該不該抽煙要問被害人的心情,犯人有無自由閱讀的權利也問被害人?只要提到犯人,就要先問被害人,該不該抽煙要問董氏基金會問醫學專家,我受不了這種無知的同情與打混仗的正義,悲天憫人‧‧‧不該是這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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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3-06 11:12
她, 99歲,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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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08-02-03 22:03
她, 46歲,歐洲,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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