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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司機被Makiyo友人毆傷一事
作者: 錢小麥 日期: 2012.02.05  天氣:  心情:
對於日前

藝人Makiyo偕日籍友人搭計程車,友人將司機毆打成傷一事

個人覺得,
Makiyo做了最壞的示範

不管怎麼說,在對方沒有傷害你的狀況下,動手打人都是不對的

Makiyo一下子說,是因為自己胸部被碰到所以日籍友人『伸張正義』之下才會把對方打傷

胸部被碰到...那麼在當下為何選擇動用私刑?難道這樣就是合法的?

又,就算真的是無意間的碰觸好了,就算司機真的口氣很衝好了,你可以這樣把人打到顱內出血?

然後完全沒有愧疚之意?

事後又改口說自己並非當事人...就算要套招也要套好,這樣更讓人覺得你們的說詞可疑,不足採信啊!

我真心建議,如果她們真的可以證明司機舉止不良,有違法行為在先,那麼請拿出證據;否則就請真誠的認錯!

記者會上,我看不到絲毫的愧疚,更看不到她們半分的誠意

我只看到她們不斷轉移話題、模糊焦點、以及以戰逼和

最後都把人打到躺在地上了,
Makiyo還可以硬坳說因為手機掉了,所以沒辦法幫司機叫救護車

妳手機掉了,那妳不能叫友人幫忙聯絡?還是妳們四個人手機全掉了?

要不是有熱心的民眾舉發,不然像
Makiyo她們這樣打完了就跑,說不定根本還不會有人知道是發生了甚麼事

另外,打完了就跑,這叫啥?叫肇事逃逸啊!

希望媒體以及司法機關能夠給予這些行為不良的人一些懲處

(雖然我對台灣的司法不是很具信心....而且就算真的罰了恐怕她們也不痛不癢)

但如果這件事情不給受害者及家屬一個公道,那麼我看台灣的法律真的就是有錢判生沒錢判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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