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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其實不是逮不到,而是不想抓
作者: 菊水軒 日期: 2010.06.25  天氣:  心情:
大家可曾知道:在台灣的犯罪,沒有所謂智慧型犯罪,而是從上到下的集體共犯結構,不是逮不到那些犯罪者,而是根本就不想抓,或是有檢察官、法官的共同包庇罪犯。

大家相信每天或多或少都有看報紙或是E-MAIL,在那些廣告裡絕大多數都是犯罪者所張貼的廣告,譬如說:情色廣告、仿冒品的名牌包、地下錢莊借款資訊、大補帖侵權軟體......等等。

這些閉上眼睛隨便抓,每天都能抓到一大堆,但警方與檢察官都喜歡拿這樣的藉口:因為對方網站設在國外,所以無法去抓到這些犯罪者。

屁~~~這根本就是一堆屁話,什麼叫網站設在國外,所以無法逮到人?是你們沒辦法逮人還是根本就是拿了錢之後,就不要去逮人?

為啥我可以這麼肯定這樣說?這道理其實很簡單,這些犯罪者這是利用這些管道來犯罪,不管是情色廣告、仿冒品的名牌包、地下錢莊借款資訊、大補帖侵權軟體......等等,全都是需要出貨或是有確切的地點,只要能從出貨處往回追,至少一個月就能逮到人,所以怎麼可能會有抓不到之理?

再說了,就算警方逮到了人,這些犯罪者只要花一些錢,在檢察官或是法官那,肯定是重罪輕判,且只要花的錢愈多,能讓檢察官或法官數錢數到手抽筋,就算是當街殺人都可以直接無罪定讞,讓你連上訴都免了。

像我認識的一些人,就是靠這樣搞得什麼罪都沒有,甚至讓許多檢察官與法官的親朋好友們,通通拉入插乾股,彼此共利共生、魚幫水~~水幫魚,多麼和諧的社會呀!

看到好欺負的,幹得比什麼都快,肯定什麼情面都不講,只要是有關係、利益在裡面的,絕對是辦得最積極,最好是搞得新聞最大,且每天都有新聞可以看,直到肯乖乖給錢來平息事件。

像這樣的台灣社會,試問治安會好到哪去?
逮不到人?........少騙了啦~~~其實根本就是不想去抓而已,怎麼可能逮不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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