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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沉默的瞬間
作者: 女人花 日期: 2009.06.05  天氣:  心情:



女童含精求援 鐵證揪出色狼


更新日期:2009/06/05 04:09



性侵害案件舉證困難,常只有被害人片面之詞,要讓加害人俯首認罪,需要證據說話,因此保全證據就具有重要性與關鍵性,否則即使明知被害人的指控應是真實,但在證據不足下,法官也只能眼睜睜判無罪,愛莫能助。


 


民國92年8月1日傍晚,苗栗縣一名10歲女童獨自騎腳踏車經過親戚家附近時,被守候的詹姓男子強拉至路旁草叢內,以毆打、拿刀殺害、用鑰匙、樹枝戳下體等恐嚇言詞,脅迫她跪下為他口交,女童年幼,心生畏懼,不敢違抗,詹某得逞後,射精在女童的嘴巴內。


 


母包住女嘔吐物 送驗


 


女童被脅迫口交後,含住歹徒射出的精液向親人求援,因難忍異味嘔吐,她的母親機警用衛生紙將她吐出的精液包住,交由據報趕到的警員送交刑事局比對,鑑驗出DNA型別與住在附近的詹某吻合,終讓色狼現形。


 


被害女童含住歹徒射在嘴內的精液,其母又將女兒吐出的精液用衛生紙保留,看似骯髒、噁心,警界人士卻認為,從偵查性侵害案的角度看,這對母女做了正確示範。長期從事性侵害防治的社工員建議,萬一不幸遭受性侵害,除牢記歹徒身臉、衣物與言行等各項特徵外,在求援前切記保全證據,勿急於沖洗沐浴、更衣,並保持現場,不要移動或再觸摸現場器物,以免跡證被破壞,色狼得以逍遙法外,繼續危害其他人。 (記者傅潮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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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9-06-08 00:13
他, 45歲,台北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9-06-06 22:30
他, 99歲,非洲,資訊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2009-06-07 22:30]:

社會上這種人太多
太可怕~
女性朋友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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